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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来源: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7-01 17:2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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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介绍

  为加强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范测绘活动,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出台背景

  1. 推动新型测绘生产的需求:“十三五”规划期间,完成了阳江市滨海新区、阳春市等区域的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项目,完成市级及阳东区、阳西县、阳春市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及“一村一镇一地图”项目建设,但现有的基础测绘产品较少尤其缺乏新型测绘产品种类,测绘覆盖范围不足、现势性较差。

  2. 信息化管理测绘单位信用信息、成果汇交等提供政策依据:利用“阳江市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测绘单位、测绘项目以及信用登记情况进行管理,但对信息化管理测绘单位信用登记信息、成果汇交等缺乏政策支撑。

  3. 推动我市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化。“阳江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为阳江市地理空间数据中心,我市涉及地理空间数据需按照数据库标准入库到“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申领和共享。

  三、主要内容

  1. 测绘基准和规范:明确全市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明确将阳江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为地理信息数据的汇交和共享平台。

  2. 测绘地理市场:明确在我市从事的测绘活动单位及测绘人员的资质要求;测绘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人员的条件以及测绘单位义务。

  3. 成果汇交:明确基础测绘成果和政府投资的非基础测绘项目,需要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其他投资主体的非基础测绘项目需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4. 数据汇交及数据共享: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在财政投资的地理空间数据(含专题数据)在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60日内汇交至“平台”;明确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目录的发布、数据申请条件。

  5. 监督检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保密监督检查,抽检测绘资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测绘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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