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阳府〔2022〕1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几年,各级征兵指标逐年递增,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成为硬指标、硬任务。为主动适应征兵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多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圆满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的征兵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对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通知》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和第五章第四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八章第五十条和第九章第五十三条;
(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和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四)《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工办公室关于引导鼓励国有企业征集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的通知》(粤征〔2022〕30号)。
三、《通知》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为鼓励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拟针对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出台系列优待政策。
大学生入伍优待事项:①政治待遇,大学毕业生享受“带编入伍”、“优先选择去向”和退役晋升工资级别等优待;②福利待遇,由原来1万元/人的标准,专科毕业生提高至2万元/人、本科以上毕业生提高至3万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③退役安置,享受优先选岗、从乡镇转任城区工作,优先招录市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辅警和市驻军部队聘用文职人员等优待。
赴高原、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优待事项:①提高赴高原、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②明确赴高原、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经费来源和办理部门;③明确服役期间立功的义务兵奖励发放标准、经费来源和办理部门;④明确立功的义务兵退役安置方式、经费来源和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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