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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27 17:0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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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阳江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草拟过程中,我局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阳江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财会〔202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制定《阳江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有十二条,主要从施教机构的内容与形式、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选优工作流程、备案管理、后续管理、考核与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健全我市选择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我局评优管理职责、评优选择标准、备案工作流程等。《办法》以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均势为导向,积极优化培训资源,创新选择培训机构模式,参照政府采购模式,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优质的远程施教机构,通过制度建设形成规范、简捷、方便、高效的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模式,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建立多层级人才教育培养指导体系。


阳江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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