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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教育局 时间:2021-10-20 17:1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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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群体越来越大,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诉求越来越多。根据以生为本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相关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参照广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0年9月上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初稿)。为有效落实我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市教育局多次集体讨论研究并先后面向教育系统、市直部门等征求意见,随后进行了数次修改。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期间,我局将修改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阳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随后我局形成了《通知(送审稿)》,并于2020年12月报市司法局审查。后根据市司法局反馈意见,我局再次对《通知(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再次面向教育系统、市直部门等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反映无修改意见。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期间,我局将修改后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通过阳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二、随迁子女具体指哪类人员?

  《通知》中提到的“随迁子女”指的是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本省外市、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要满足哪几方面的条件?

  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初中学籍方面。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需具备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且已在本市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予以认定。

  (二)社会保险方面。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必须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予以认定。缴费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

  (三)居住证方面。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

报名前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且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结束时(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予以认定。

  四、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具体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一)考生个人提出申请(中考报名期间)

  符合条件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当年中考报名期间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阳江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在阳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初审。

  (二)初中学校初审(中考报名期间)

  初中学校重点审核学生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信息无误后学校将加具意见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好提交给相应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三)部门审核(中考报名结束后两周内)

  凡通过学校初审的信息,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分配至考生父母办理社保、居住证所在县(市、区)社保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保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情况。

  (四)资格确认(中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

  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对考生资格和相关信息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审核结果不少于7天。通过公示的名单,由初中学校通过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汇总表盖章确认后上报相应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汇总盖章后,将汇总表于中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如果随迁子女达不到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该怎么办? 

  如果随迁子女确实无法满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和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可报名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批次录取。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但有报读普通高中学校意愿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如本政府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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