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频繁,流动儿童越来越多,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率低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部分流动人口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旧城区的出租屋或建筑工地,这类人群忙于工作,往往忽视了儿童预防接种,导致免疫空白儿童较多,疫苗可控传染病发生风险较高。出台《管理办法》可加强我市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提高全市户籍儿童及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免疫空白人群的积累,筑牢儿童免疫屏障,努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共15条,紧紧围绕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通过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具体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实际可操作性强,有利我市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提高全市户籍儿童及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免疫空白人群的积累,筑牢儿童免疫屏障,努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1至3条明确了制订《管理办法》的目的、宗旨及法律依据,明确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属地负责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机构人员及经费投入。
(二)第4条明确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第5 至12条规定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相关业务单位的操作办法及流程。
(四)第13条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
(五)第14条明确了预防接种业务监管主体及技术支持。
(六)第15条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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