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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7-01 16:0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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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2018〕23号),要求各省(区、市)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19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粤环函〔2019〕503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系统评价。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编制、发布和实施工作。

  为做好市级“三线一单”发布实施工作,2021年3月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16号),明确阳江市是全省的第三批审核地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发布实施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

  (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5)《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6)《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8)《水利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水资源〔2016〕462号)

  (9)《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

  (10)《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11)《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1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1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1〕277号)

  (1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21日)

  (1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8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

  (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1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1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20)《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

  (21)《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阳府〔2018〕37号)等。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大战略对生态环境品质的迫切需求和更高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管控方案》分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实施应用四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包括2025年、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目标以及全市生态环境总体目标,生态环境总体目标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提出2025年阶段目标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包括陆域生态空间(含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62.13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6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929.5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68%;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21.35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14.76%。环境质量底线方面,按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原则,提出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方面,衔接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提出上线目标。

  (二)第二部分为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包括陆域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是通过对生态、水、大气等要素环境管控分区进行叠加,拟合村镇级行政区划边界,形成的48个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经校核评估,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与全市“一主两副、一带两轴三区”的市域总体格局吻合。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由省统筹划定下发,形成57个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三)第三部分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全市普适性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全市普适性管控要求紧紧围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核心目标,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科学发展为宗旨,以鼓励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淘汰落后污染工艺、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为主线,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编制。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在执行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市级普适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单元特征、环境问题及目标等,提出具体的准入清单。

  (四)第四部分为实施应用、保障措施。提出了“三线一单”在统筹实施、动态更新、宏观管控、建立数据应用平台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应的组织、工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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