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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2023年阳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06 15:2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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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更好的推进我市新一轮农业政策性保险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大力推动广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0〕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并开展我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范围。在全市行政辖区内(不含军事管理区)。

  (二)时间。2021年至2023年,共3年。

  (三)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

  3.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阳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4.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保险品种: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淡水养殖水产品、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

  5.地方特色险种

  根据阳江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拟选择开办鹅、对虾作为我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鹅、对虾特色险种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2),由首创的保险机构经营。

  保险品种。鹅、对虾,包括种鹅、肉鹅、南美白对虾、班节对虾、日本对虾等。

  (四)参保对象

  在全市行政辖区内(不含军事管理区)实施范围内从事本方案支持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渔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应不在禁养、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种养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参保的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渔业营者应当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五)保险期限

  1.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2.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可以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3.岭南水果、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可以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肉鸡、肉鸭、淡水水产品可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5.地方特色险种,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六)保险责任及定损方式

  1.中央险种保险责任

  (1)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2)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省级险种保险责任

  (1)岭南水果(含在阳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崖崩、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种植大棚保险不设起赔线。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2)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

  ①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肉鸡养殖保险附加肉鸡批发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重大疫情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标的价格损失,且月度批发价格较前3年全市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达到3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③淡水水产品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直接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缺氧时间、漫堤、溃坝等级,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④海水网箱水产品养殖风灾指数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所在海域遭遇热带气旋且风级达到或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风级,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网箱水产品所在海域遭遇热带气旋的风级以距离保险标的海域最近的气象站实测数据为准,并由县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3.地方特色险种责任

  鹅、对虾,包括种鹅、肉鹅、南美白对虾、班节对虾、日本对虾等。

  保险期间内,当所在投保地理区域遭遇本保险方案约定的疫病、风灾、强降雨、高温事件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天气指数定损方式

  发生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低温)达到起赔标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适用该类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阳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淡水养殖水产品、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由政府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指数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现场定损方式

  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含火灾)、虫草鼠害、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如果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适用该类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农业设施险、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等。

  (七)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1)岭南水果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

  (2)蔬菜中叶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900元、茎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果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花卉苗木中一年一茬、一年多茬花卉苗木每茬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

  (3)多年生花卉苗木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

  (4)茶叶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

  (5)种植大棚中简易大棚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钢结构大棚每亩保险金额10000元。

  (6)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

  (7)奶牛1-3周岁每头保险金额4000元、3-7周岁每头保险金额8000元、7-8周岁每头保险金额6000元。

  2.以一造(或畜禽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1)水稻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水稻制种每造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

  (2)玉米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普通玉米600元、甜玉米1000元。

  (3)花生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

  (4)马铃薯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甘蔗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

  (5)家禽(肉鸡):保额不变,养殖保险12元/只,批发价格附加险5元/只。

  (6)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400元。

  (7)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

  (8)蔬菜中叶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900元、茎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果菜每茬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

  (9)花卉苗木中一年一茬、一年多茬花卉苗木每茬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

  以上保险品种的保额为本方案规定的基准保险金额,省财政按照以上保额标准对各险种保费进行补贴。

  (八)保险费率

  1.中央财政补贴种植业类险种费率:水稻4%、水稻制种10%、马铃薯4.8%、普通玉米(甜玉米)4.8%、花生3%、甘蔗4.8%。

  2.中央财政补贴养殖类险种费率:能繁母猪6%、育肥猪4%、仔猪6%、奶牛(1-8岁)6%。

  3.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费率:岭南水果(含在阳江种植的所有水果)15%/10%、种植大棚(简易大棚10%/6%、钢构大棚8%/4%)、蔬菜(露地蔬菜15%/10%、大棚蔬菜10%/6%)、花卉苗木10%/6%、茶叶4%。其中岭南水果、种植大棚、蔬菜分别按(造/年/批)进行折算保险费率。

  4.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费率:家禽(肉鸡2%、肉鸡批发价格4%、蛋鸡4%、肉鸭2%)、淡水养殖水产品8%、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10%。

  5.肉鹅4%,种鹅3%。对虾10%。

  以上保险品种的费率为本方案规定最高费率。

  (九)保费。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费承担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类。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8%,县级财政补贴7%,种植户负担20%。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2)畜牧类。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①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5%,市级财政补贴6.67%,县级财政补贴6.67%,养殖户负担11.66%。

  ②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7.5%,养殖户负担25%。

  2.省级财政补贴品种(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

  (1)种植类。岭南水果(含在阳江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①岭南水果、蔬菜及花卉苗木、茶叶保险。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5%,种植户负担20%。

  ②种植大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5%,种植户负担30%。

  ③畜牧类。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淡水养殖水产品、海水网箱养殖水产品。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10%,养殖户负担30%;海水网箱水产品养殖风灾指数保险,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5%,养殖户负担40%。

  3.地方特色险种,省级财政补贴35%,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5%,养殖户负担35%。

  (十一)保险赔付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2022年)〉的通知》(粤保协发〔2020〕37号文件执行。

  三、承保机构的确定

  承保机构应当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和《阳江银保监分局关于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的函》。根据《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中标承保机构不超过六家。我市按区域分为6个招标包,第1包承包区域及险种包括: 一是阳春、阳西两个县(市、区)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种;二是阳春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种; 三是江城、阳春、阳西县三个县(市、区)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种;四是阳春、阳西两个县(市、区)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种。第2包承包区域及险种包括:一是阳东区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种;二是阳东区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种。第3包承包区域及险种包括:一是江城区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种;二是江城区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种;三是江城区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第4包承包区域及险种包括: 一是阳西县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种;二是海陵区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种。第5包承包区域及险种包括:一是阳东区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种;二是阳东区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种。第6包承包区域及险种包括:一是高新、海陵两个县(市、区)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种;二是高新、海陵两个县(市、区) 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种; 三是高新区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种;四是高新、海陵两个县(市、区)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种。中标单位按评分高低排列,最高分者(第一名)选择第1包作为承保区域,第二名选择第2包,如此类推。招标承保周期为2021年1月-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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