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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阳江市民政局 时间:2021-04-20 19:1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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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省民政厅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2021年阳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代拟稿),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文件依据。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明确了2021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阳江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12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4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75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299元/人月。

  (二)明确了阳江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00元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20元/人月。

  (三)明确实施时间。上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城乡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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