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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2-10 15:5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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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为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阳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有关要求,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

   三、制定原则及程序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遵循合理保障、平稳过渡、区域协调、公众参与原则。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开展;经县级测算并充分论证形成成果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平衡的方法,地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县级根据平衡后成果依法听证;形成最终成果后报省自然资源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留用地安置成本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我市4个县(市、区)共划分10个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位于4.08-5.92万元/亩之间;土地补偿费占比50%,安置补助费占比50%;全市统一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园地为0.77,林地为0.4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留用地安置成本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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