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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7-14 17:2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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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发展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畜牧业。国务院就发展畜牧业专门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对2020年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加快发展生猪生产,切实解决面临的困难,确保实现恢复生产目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促进生猪家禽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转型升级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生猪、家禽生产供应基地。全市猪肉、禽肉产量分别达到24.7万吨、5.8万吨,禽蛋产量达到1.3万吨。生猪出栏量324万头,自给有余;家禽出栏量达到3500万羽。建设一批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生猪、家禽产业体系,实现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四个转型”。

   第二部分,明确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的用地、环保政策。在保障畜禽养殖用地上,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建设规模养殖设施,优先保障安排林地指标,对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当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简化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收购、租赁、入股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重建、升级改造,原养殖场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依法办理备案主体变更。已备案设施农用地的畜禽养殖场整改重建、升级改造,在与原备案内容一致的前提下,无需重新备案。对扩建养殖设施的,依法对新增设施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在环保政策上,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省级以上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需关闭和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制定畜禽养殖环评管理服务指引,为生猪、家禽养殖建设项目提供明确、便捷环评管理服务,促进生猪、家禽生产。鼓励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作肥料还田。

   第三部分,把促进绿色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一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要求各地要积极引进大型企业建设现代化畜禽养殖场,积极协调解决用地、环保、防疫等手续问题,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落地投产,形成高质量产能。鼓励龙头企业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带动小散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合作,建设高效安全、绿色环保的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二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扶持发展第三方服务业和有机肥产业,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落实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政策。

   第四部分,把提高产业科技含量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一是加快科技创新推广。支持饲料研发,积极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发展安全、绿色、高效饲料产品。示范推广高效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实施畜禽种业振兴行动。积极争取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加强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加强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和扩繁,开展畜禽良种联合攻关,提升主要品种核心种源自给率。

   第五部分,提出要加大改革和监管力度,确保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推进屠宰行业减数控量、提质增效。鼓励和引导屠宰企业开拓粤港澳大湾区生猪、家禽消费市场,扩大屠宰规模,形成与我市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屠宰加工新格局。二是加强对屠宰企业监管。压实屠宰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肉品检验检疫,实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立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堵住监管漏洞,严格处置风险隐患。落实定点屠宰厂(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三是加强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链仓储配送设施,减少活畜禽跨区流动。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产品销售联结机制,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第六部分,在五个方面提出促进产业规范发展的要求。一是规范养殖场审批备案手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落实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制度。二是落实养殖场防疫措施。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落实全进全出、封闭饲养等管理制度,完善防疫设施设备,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压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三是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四是严格实施畜禽调运监管。实行肉猪由养殖场至屠宰厂和种猪、仔猪由种猪场至养殖场的“点对点”调运。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落实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管理。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道口、区域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等基础设施。五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对屠宰厂(场)、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非禁养区内排放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养殖废弃物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治理。

   第七部分,提出了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一是严格责任制考核。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和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责任。2020年江城区、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年生猪出栏量分别不低于14.5万头、38.7万头、114.7万头和31.3万头。2021年起不得低于2020年的目标任务。二是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市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在完成对市县考核事项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支持标准化养殖场、标准化屠宰厂(场)、畜禽种业“两场一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肉品冷链配送体系等工作。支持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设施装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实行敞开补贴。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和重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补助政策的落实。推行化制法等科学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方式。积极利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生猪、家禽产业。落实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障政策性畜禽养殖保险政策的落实,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畜禽保单订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解决畜禽业发展融资难题。三是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早日出台生猪销区补偿产区的政策措施,由生猪调入市根据调入量按一定标准向生猪调出市支付补偿资金,补偿生猪产区在发展生猪生产中的疫病防控、污染治理、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补贴等投入,平衡产销区利益,提高产区积极性,推进生猪产销定向对接。四是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加强队伍力量,保障动物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业务工作经费。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充实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加强乡镇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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