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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0-07-14 17:2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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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在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后,阳江市高度重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草拟了《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及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送市政府审定,《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于2020年4月28日起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按照“不加码、不减码”的原则,确定了“六年四步走”的阶段性年度目标任务:

   第一步:2019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即本《实施方案》)。

   第二步:到2020年,我市市区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三步:到2022年,我市市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四步:到2025年,我市市区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方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9〕613号)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市区(含江城区、阳东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并根据年度目标逐步扩大到各县(市、区)县城范围。

   五、重点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由五个部分组成:一是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五大工作内容(实施范围、加强科学管理、加快分类体系建设、落实法治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其中加强科学管理内容中明确分类标准、分类责任主体、管理职责等。三是提出了三个实施阶段[试点阶段(2019年)、推广示范阶段(2020—2022年)、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025年)]。四是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四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形成部门合力、强化督促指导)。重点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二)分别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生活垃圾分类各责任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构建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整的责任链条。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环节,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措施。

   (四)适时开展我市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软引导”和“硬约束”同步推进,为实现2025年我市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供法律支撑。

   六、方案实施期限

   自2020年4月28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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