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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市发展改革局 时间:2020-12-10 16:0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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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关系广大居民居住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印发《阳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发改〔2014〕15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阳发改〔2014〕16号)有效期已过。2020年初,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0〕7号)。

  二、修改主要内容

  (一)新出台的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0〕7号),是结合了五年来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不断变化和阳江的实际情况下制定的。

  (二)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主要对四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1.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

  2.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4.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

  (三)我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有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1.82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无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1.17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收费最高标准为50元/车位·月(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按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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