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生活发展,进一步帮扶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根据省出台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阳江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房屋租金减免、金融支持、稳定房屋租赁市场、附则等五章十八条内容: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目的及适用范围
凡租赁本市市属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细则。
(二)房屋租金减免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是减免标准:对租赁本市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二是申报条件: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屋承租人向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申请减免房屋租金手续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免租书面申请(需说明以前与疫中经营收入对比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租户减免税标准及申报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为租户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为租户减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租金月份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金融支持措施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对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将按贷款本金40%给予无息再贷款,降低银行资金成本。
(五)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措施
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条件界定,统一标准,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做好协调衔接,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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