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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教育局 时间:2020-09-17 17:4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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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省最迟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为贯彻落实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认真谋划,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于2019年12月上旬起草了《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初稿)。为有效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市教育局先后五次面向教育系统、市直部门、家长代表通过书面、座谈研讨等方式征求意见,随后进行了数次修改。2020年4月10日至4月19日期间,我局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阳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我市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2020年5月报市司法局审查。2020年6月该文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0年8月经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同意我市印发该文并予以实施。

  二、我市《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一是实现”全科开考”,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并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二是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三是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生学业水平结果呈现采用“分数+等级+评价”形式。从2020级初一新生开始,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安排?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委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举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一般地理和生物安排在初二学年末开考,其他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二学期中间或期末开考。

  四、改革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有哪些?没有纳入计分科目的学科在录取中如何体现其作用?

  从2020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即2023年起),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我市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及其计分比例将密切对接新高考“3+2+1”模式,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作为考试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科的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含实验操作8分),体育与健康80分,总分共1000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予以反映和体现,作为初中升学依据。

  五、为什么要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评价从多维度的视角对学生的成长进行记载与体现,强调对每个学生在初中阶段的发展历程进行全面的写实记录。

  此次改革中,我市综合素质评价将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起,成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一是可以促进初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朝着全面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方向发展。二是可以促进高中学校扭转以考试成绩和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的状况,克服仅仅用终结性的中考成绩来选拔学生的弊端,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三是可以引导教师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并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四是引导学生认识自我、学会自我管理、规划人生、激发潜能,更加注重创新素养培育、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发展。五是各级教育部门可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了解本地学生各方面素养的整体情况、学校素质教育特点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从而对学校办学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六、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怎么评?如何保证公平?

  依托“广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在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重要观测点”,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家长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形成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通过信息平台,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电子档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我市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文公布,文中拟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内容、程序、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评价及时准确,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保证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

  七、我市实施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将会达到什么效果?

  通过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引导学生注重全面发展,加大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力度,解决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失衡的问题,引导学校、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义务教育各学科的学习,注重基本素质的培养,扎实打好基础,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一是改变过去高中学校录取时只看学科考试分数的方式,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也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从“软挂钩”变为“硬挂钩”,充分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纠正只看分数不看综合素质的“唯分数论”片面倾向,让学生扎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打好基础,为后续发展储备足够的能量;二是改变过去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现象,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引导培养并强化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更好地与新高考衔接。三是创新中职招生模式,合理引导初三学业困难学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中职教育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

  八、这次改革对招生管理制度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一)推进优质普高指标到校改革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将继续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名额的分配范围为全市初中学校,县(市、区)属优质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分配原则以本年度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报名人数和其在中职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之和,占各招生区域总学生人数的比例来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名额分配招生根据考生的原始总分,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二)继续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经批准可开展自主招生,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

  (三)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我市实际,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取消除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考生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四)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阳江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阳府办〔2013〕12号)精神,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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