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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07-24 16:2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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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告》的起草背景

   2018年2月17日,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省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阳府告〔2018〕2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项通告已到期。为继续做好我市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稳步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延长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阶段,延长期限为三年,即实施阶段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二、《通告》的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二)《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  1463-2014)

   三、《通告》的几项重要规定

   (一)阳江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阶段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为阳江市江城区的人口密集区域。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设置两个活禽零售市场:分别是限制区北部的金湾市场和限制区西部的马曹市场。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活禽经营市场外,其余的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四)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活禽经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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