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20〕35号)要求,各地要确保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清理到位,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我市2017年印发的《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中划定的部分禁养区超越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的范围,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要求和法律规定。因此,我市有必要对该方案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达到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从指导思想、划定依据、划定原则与类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附则五个部分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内容主要是确立了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第二部分内容明确了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依据是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第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了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原则是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有效保护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工业开发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2. 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划定类型是猪、牛、鸡、鸭、鹅等主要畜禽。
3. 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定义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四)第四部分内容明确了调整划定的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包含6类区域:城镇建成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阳府〔2017〕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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