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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时间:2020-02-21 10:3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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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12年6月15日我局印发了《阳江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加强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明确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对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2016年我局对原《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于2016年9月12日印发了修订后的《阳江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但并没有发布相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以及计分标准。2016年9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将建筑企业在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用评价得分运用到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当中,这样原《办法》又凸显出部分不足和不完善之处,因此,我局对《办法》有必要进行第二次修订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原七章二十八条修订为六章二十七条,并增加了“阳江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价计分标准”作为本办法的一个附件,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内容主要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和各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的工作职责。本章本次修订在原办法基础上新增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概念,根据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二)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共八条,明确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以及主管部门,要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申办《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并对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员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构成、采集、录入和发布等环节的管理。本章本次修订由原六条增加至八条,主要增加了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企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三)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共六条,内容主要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以及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形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企业不能评为A级和直接评定为D级的几种情形。本章本次修订将原办法的第三章和第五章进行了整合并进行大幅修改,主要是引用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概念,改变了原办法的信用分值的构成及权重等概念,并新增了企业的信用等级划分及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差异化管理的措施。

  (四)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布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得分的更新频率、采集时间、公布时间及公布网站名称,明确了发布信息存在异议需变更的相关管理部门。本章本次修订主要将原办法的信用评价结果更改为信用评价得分。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以及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的申报、录入等工作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责任。本章为原办法的第六章,具体条款内容没有修订。

  (六)第六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

  三、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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