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全面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产能,为高质量产业发展创造条件、留出空间,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以资源利用效率为标准,以“腾笼换鸟”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存量产业用地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把我市打造为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学习和吸收“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先进发达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过近两年多的调研和反复讨论,拟定了《阳江市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和来源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4、《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6号);
7、《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71号);
8、《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细则》(阳国土资〔2018〕73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
10、《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粤自然资函〔2019〕1963号;
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6号);
12、借鉴《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有效经验;
13、借鉴上海市出台的《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任务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产业用地,进一步提升园区土地利用质量效益,推动园区土地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复合利用、严格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前置条件、加强园区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盘活利用园区低效建设用地、加强园区土地利用监管等措施,提高产业转移工业园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需重点解读的政策内容
《意见》共五个部分,按照依法行政原则起草,并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政策:
(一)加强产业用地指标管控和规划布局
划定工业用地发展红线,工业用地发展红线范围内只能用于工业性质(除产业配套外),否则依法无偿回收。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层转让。已办理农转用手续但尚未供应的零星工业用地,经批准后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公开出让。严格产业用地使用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138号)的文件要求,更加细化工业用地的使用标准。
(二)加快低效产业用地转型升级
加大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力度,构建低效用地腾退机制(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回购方式盘活土地),提高零星国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零星工业用地是指地块无法独立出具规划条件,面积不大于3亩且未供应)。
(三)强化产业项目用地监管
明确土地供应监管责任,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产业主管部门要对产业用地发展起监督作用。同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除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况外,鼓励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置换等方式盘活土地。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
(五)推进土地使用制度创新
加大产业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及省的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申请奖励指标或预支指标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例如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8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同时,鼓励多种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让结合、租赁等),大力支持产业用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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