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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时间:2019-12-27 11:0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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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阳府〔2019〕39号)的要求,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关于容缺受理的含义

  本实施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三、关于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

  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非当场办结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实施办法。

  四、关于容缺受理的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五、关于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

  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退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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