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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对《阳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公室 时间:2019-12-17 17:2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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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阳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公安机关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2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用人额度、身份性质、岗位职责、人员招聘、职级晋升、薪酬福利、日常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用人额度。 

为使警务辅助人员能有效地置换警力,进一步充实我市公安队伍的力量,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实际需要,定期制定辅警用人额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二)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 

《办法》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聘用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统称为辅警,并进一步明确:一是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带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活动;二是辅警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三是公安机关招聘的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机关和单位管理使用的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以及各类保安人员不可界定为辅警,不适用本办法。 

(三)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办法》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一是明确了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的工作范围。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文职辅警可以从事文书助理、软件开发、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等行政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二是明确了辅警不得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以自己名义执法等九类工作;三是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条件。 

《办法》明确了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从启动到录用的详细流程及聘用条件等:一是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计划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程序,同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办法,但必须进行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三是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四是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得招聘情形。 

(五)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 

为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晋升渠道及薪酬福利。一是建立了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逐级晋升的制度。警务辅助人员级别由高至低相应分为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五级辅警、六级辅警,辅警的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二是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奖金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根据辅警的工作性质,参照当地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工资情况制定辅警的岗位级别及对应的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进行核定,按月支付;三是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事高危岗位工作的辅警应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进行有效的监督,《办法》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进行了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辅警的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考核考勤、保密和培训等管理制度;二是规定辅警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合格的予以聘用,在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离职时归还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以及装备等。三是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公安机关应对辅警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四是明确了辅警依法享有年休假、病假、事假、婚育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因私出国(境)的需提前提出申请。 

 (七)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责任追究。 

在警务辅助人员参与相关工作过程当中,《办法》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责任追究规定:一是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府〔2019〕55号)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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