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市工商局:严管药品医械保健食品广告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刘文婷 刘再弟 林河勇 时间:2015-09-02 11:27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发布某培训机构广告,某明星或专家代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商家“买一送一”等活动期限和赠品模糊不清……9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以上广告现象将被亮“红灯”。哪些广告属于逾越“警戒线”或是打“擦边球”?近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两品一械”禁止明星担任广告代言人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其广告是否真实、合法极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新《广告法》针对以上“两品一械”划定了多个“禁区”。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产品的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同其他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作比较。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的,还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上商品或服务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代言。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这意味着,“明星卖药”“养生专家荐药”等广告形式,“五个疗程根除”“无任何毒副作用”等关于功效、治愈率、安全性保证的用词,以及宣称“细胞修复再生技术”“基因技术”的非医疗美容服务广告,都将被一一禁止。

 

  详细说明赠品防止商家忽悠消费者

 

  “满30050”,消费者付款时却被告知活动已结束;电饭煲标明“买一送一”,赠品却是电热水壶;还有“买即送精美礼品”“神秘好礼等你来拿”……91日起,这类模糊处理、与实际不符的广告将被取缔。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也必须明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这将防止商家通过偷换概念、空口承诺欺骗消费者。”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房地产市场“日赚680元”“年回报率8%”“投资零风险”“ 距离某公园仅5分钟路程”等广告也违反新《广告法》。“此类广告易误导消费者,因为房地产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承诺房产一定升值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楼盘项目到达某地的物理距离是确定的,但路程所需时间因交通状况、交通工具等因素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

 

  幼儿园中小学校禁止商业广告活动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新《广告法》的一大亮点。

  除以上内容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也不得有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可能等。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防止广告的负面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有利于净化中小学生和幼儿成长环境。“今后,无论是商业赞助、冠名还是硬广告、软文广告,都不允许出现在我市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比如某企业赞助中小学运动会、某培训机构在中小学生的教辅材料中夹带广告传单等广告行为。”该负责人强调。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