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广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51号)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以下统称“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制定《阳江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二、项目实施对象
(一)实施对象
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对象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二)满足条件
三、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
四、资金保障
对自愿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并符合补贴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补助标准2000元,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费由市财政负担30%,各县(市、区)财政负担70%。
五、实施步骤
六、有关要求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