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市局直属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依托咪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根据阳江实际,市局制定了《阳江市公安机关关于群众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经市局党委会审议,并送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禁毒支队。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5﹞3号”。
阳江市公安局
2025年4月7日
阳江市公安机关关于群众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邮件邮寄、亲临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以及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合法方式举报。
第三条 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办案单位所属公安机关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破获毒品刑事案件的,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2000元;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缴获毒品100克以上的,奖励2万元。
(二)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奖励10万元。
(三)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涉毒逃犯奖励4000元。
(五)举报吸食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1000元。
(六)举报吸食、注射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条 本办法提到的依托咪酯(烟粉)等新型毒品包括依托咪酯和依托咪酯列管后所列管的毒品。
第六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事项,参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试行之日起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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