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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06 17:0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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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退役军人通〔2022〕66号

关于印发《阳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18号)要求,提高全市优待工作水平,现将《阳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2〕9号”。

阳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阳江市委宣传部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公安局

阳江市民政局

阳江市司法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阳江监管分局

阳江市信访局

阳江市林业局

阳江军分区动员处

阳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阳江军分区保障处

   2022年7月6日

阳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褒扬。

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优待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二、优待对象范围

《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范围是现役军人、阳江市户籍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优待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优待工作落实落地、开花结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主动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制定本系统窗口单位落细落实优待工作配套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落实工作。要认真收集基层和优抚对象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及时指导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待优惠项目予以补贴。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军地各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优待政策情况,将各地各部门落实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联合军地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优待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并及时将督导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三)加强教育引导。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对地方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优待工作培训,增强他们的拥军优属意识。重点培训直接服务优抚对象的窗口工作人员,帮助他们熟练掌握不同类别对象应享受的优待内容,开展好优待服务工作。对优抚对象加强引导,使之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主动宣传优待政策,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优抚对象对优待政策的知晓率。

四、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工作。

(二)没有列入市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尚在实施的优待项目,继续实施;其他优待政策与本办法优待内容有冲突的,按照优待效力较高的办法执行。

(三)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

(四)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件:1.阳江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2022年版)

 2.阳江市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责任清单(2022年版)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2〕9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2:阳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6.13).xlsx


 



抄送:阳江市复退军人医院



阳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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