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阳江市统计局关于执行《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时间:2021-05-21 11:32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20191)精神,为规范我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合法、合理行政,经研究决定,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执行《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时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原《阳江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阳统201828)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粤统规〔2019〕1号)



阳江市统计局     

2021521    



相关文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