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医疗保障经办部门要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20〕1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现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管理。
二、税务部门要按照粤府办〔2019〕24号文件要求做好两项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和管理工作。
以上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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