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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15〕186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5-07-10 15:3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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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阳江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579

 

  阳江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推广应用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结合阳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2012年签订的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责任书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责任书的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我市公共照明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任务和2012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LED专项资金项目“阳江市LED照明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

  (二)通过推广应用工程的实施,至2015年底,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65%以上。

  二、推广内容和措施要求

  (一)推广主体。公共照明领域的LED改造工程由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阳江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推广LED照明产品改造工程的工作,同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省LED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方案, 并负责组织验收和评估工作。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或节能服务公司与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生产厂家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或联合体依照合同,负责工程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监理机构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监理服务。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效益、工程检查验收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等。

  (三)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或联合体公开招标遴选。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节能服务公司或联合体,具体承担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工程的实施。参与投标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联合体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21252号)规定的条件。

  (四)严格保证推广应用工程质量。严格把握产品准入条件,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优先使用能效高、使用寿命长的优质产品。对中标单位不按规定采购产品的,严格执行《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规定,一律取消中标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LED照明工程实施。严格技术准入条件,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特别是在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领域,要稳步推进、严控质量,保障安全第一。在应用改造工程中替换下来的灯具,由中标方依照合同进行回收,废旧灯具处置必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五)实施流程

  1. 确定节能服务公司或联合体、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为了降低招标成本,加快工作进度,由阳江市科技局牵头将城区、各县(市、区)公共照明改造工程按有关规定通过集中招标方式统一打包招标,选择节能服务公司或联合体、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

  2. 签订合同及施工。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改造安装施工合同,确定LED照明改造安装数量并组织安装施工。

  3. 项目验收。项目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市科技局按有关规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LED灯具质量、节能效果和改造工程照明质量进行验收。

  (六)省LED专项经费使用

  2012年我市获省级LED专项经费1200万元,省级LED专项资金采取示范工程完成后补助的方式使用,其中1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改造或新建的LED路灯、LED庭院灯、LED室内照明灯等照明产品(不超过产品价格的10%)补贴;200万元项目管理经费用于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的招标费用;节能检测、评估费用;项目管理及验收经费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前期工作经费。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总体要求。

  把公共照明领域作为各县(市、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突破口,强力推行。各县(市、区)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目标,制定明确的时间进度表,切实加强行政督导,促进应用工程的实施。

  (二)工作进度。

  1. 制订计划。2015620前,制定本市公共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

  2. 签订合同。2015620起,市科技局依据各地LED照明改造的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通过集中招标方式统一打包招标,确定节能服务公司或联合体、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等,项目实施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改造安装施工合同。

  3. 全面建设。从20158月起,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进度开展工程方案设计、LED灯具采购及安装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4. 检查验收。从201511月起,市科技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对LED灯具质量、节能效果和改造工程照明质量进行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行政督导和考核机制。加强行政督导和考核机制建设,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的责任书,把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列入节能减排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组织、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财政、税务、节能部门要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特点,负责提供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政管理部门要协调道路建设和路灯管理部门全面推广LED路灯等LED照明产品(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阳江供电局、市路灯管理中心负责)。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确保相关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三)政策保障。按照《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政策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建立体验中心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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