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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阳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4〕36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4-12-10 10:1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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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残联《阳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9

 

  阳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残联

 

  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所提升,初步构建起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目前,全市共有3所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是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阳春市启智学校、阳西县特殊教育学校。截止20149月,全市特殊教育在校生283人,其中特殊学校在校生157人,随班就读 126人。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还很不平衡,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通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2014年底前建成覆盖完全、认定准确、科学规范、更新及时的阳江市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新建、改建等形式建立一所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以下简称“国家建设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阳春市、阳西县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继续按要求完善设施设备,配足配齐专业教师,2014年底前完成招生并投入使用。2015年底前,江城区、阳东县要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2016年底前,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达到国家标准。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并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残联部门、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采取实名登记并逐一建立电子档案。2014年底前,要建成覆盖完全、认定准确、科学规范、更新及时的阳江市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信息库由残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并于每年630日前各级残联部门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提供给当地教育部门,各地残联和教育部门每学年初要及时根据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不同情况,逐一安置其在康复中心、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康复、教育。(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

  2. 教育部门要在2014年底前制定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建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的独立档案,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和管理。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如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的形式,尽可能安排在当地普通学校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3. 江城区、阳东县在2015年底前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阳春市启智学校、阳西县特殊教育学校也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加紧对未达标的项目进行改建、扩建,确保2016年底前达标。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要逐年扩大招生规模。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科学引导我市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各地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开设特教班。依托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市残联康复中心建立一所集教育、康复、养护为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4. 各地要制定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组织教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二)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 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受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2014年底前,依托市残联康复中心开办特教幼儿园,积极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教育。2016年底前,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残联康复中心可探索开设特教幼儿班,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2. 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职招生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轻度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 高等教育。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阳江技师学院、阳江广播电视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高等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 实施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各地结合实际,可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2.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市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省市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4. 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财政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项目,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每年教育部门从教育附加费、民政部门从彩票专项公益金、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生活补贴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科技化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将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以听障、智障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进行本地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支持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配备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确保到2016年底前,我市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要建有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在普通中小学设置有特教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2. 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业师资、教学康复设备、图书资料等,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积极探索、研究残疾儿童少年和正常儿童少年共同接受各阶段教育的随班就读模式,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在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配备4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开展全市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各地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国家配备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硬、软件配置水平,实现信息网络全覆盖、“班班通”。充分利用广东省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作用,共享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发挥信息技术、科技辅具在弥补残疾学生障碍、发展学生潜能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 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严格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职员均按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发放特殊教育津贴,该津贴按月发放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从2015年起,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评选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

  3. 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职责。将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的教师纳入阳江市“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着力培养一批特殊教育骨干。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中接受过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占比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层次占比达100%,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层次占比达100%。依托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和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开展专业性和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 教育部门要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班)依据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开展教育工作,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2016年底前,各级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结合本校实际,开设适合本校残疾学生需要的校本课程。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相结合,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积极实施个别化教学。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积极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文艺和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 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依托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开展对随班就读、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的巡回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人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帮助特殊教育发展,为残疾学生无障碍地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规划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是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是我省“创建教育强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重要内容。阳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牵涉部门多,需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各地、各部门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建立工作机制

  要明确落实各级教育、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和残联等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阳江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同推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阳江市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及阳江市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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