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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4〕183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5-10 10:3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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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防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防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9

 

  阳江市防风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市热带气旋(含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三防的重点在县(市、区),关键在镇(街)村,三防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市、县。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将三防工作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明督暗查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都要深入一线,亲自检查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会商,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热带气旋预警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规定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分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和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四个级别。市气象局是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工作的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为预警提供依据。

  根据预警级别按热带气旋风力情况、对我市影响程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预警。

  (一)Ⅳ级预警

  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我市沿海登陆。

  (二)Ⅲ级预警

  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时发布警报;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我市沿海有≥7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三)Ⅱ级预警

  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四)Ⅰ级预警

  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三、应急响应

  按照热带气旋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防风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

  (一)应急响应方案

  1. Ⅳ级应急响应方案

  1)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并有办公室领导带班;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路径移动方向,适时向指挥和副指挥报告;发出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的通知。

  2)市领导根据三防指挥部的报告,关注热带气旋动向。

  3)市气象局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以及其他信息发布系统适时播报台风消息以及防御指引;市海洋渔业局通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出海作业渔船立即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海上养殖户做好防风措施;海事部门对船舶发出防风预警信号;国土资源部门通知群测群防人员密切关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农林局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收割,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市水务局通知各地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工程抢险物料的准备。其它三防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发出防御通知,布置防风工作。

  2. Ⅲ级响应方案

  1)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并有指挥部领导带班。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路径及雨情潮汛;召开防风会商会及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向所有市直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下发防风通知;检查防风措施落实。

  2)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市三防指挥部会商会,全面部署防风工作。检查渔港、海堤、核电等重要设施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3)市气象局加强对热带气旋预警预报;电视台、电台逐渐增加播报台风最新位置、消息以及防御指引的频率;广东省水文局阳江水文分局对全市水情作出预报分析;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海上作业人员百分百上岸,出海渔船百分百回港、危房五保人员百分百转移、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人员百分百转移到安全地带,按“四个百分百”要求,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其中:在非台风(风力11级)量级的热带气旋7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主机功率44.1千瓦(60匹马力)以下的所有渔船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全部撤离;在非台风量级的热带气旋10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海上所有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渔排人员全部完成撤离。市水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农林局、海洋渔业局等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市、区)督导;市城管局做好城区公共场所设施的加固和防风工作;市教育局发出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其他三防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 Ⅱ级响应方案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三防指挥部,并实行指挥长带班制度;组织召开会商会和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会议;检查各地防风准备工作情况和行政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

  2)市四套班子领导为带队领导,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等单位正处级领导为防风督导组组长,其他有关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为组员的防风督导组,到各县(市、区)第一线,督导防风措施的落实。阳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管局、广东省水文局阳江水文分局等单位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联席会议和应急值守,协调防风工作。

  3)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好村(居)党员干部与群众对接,镇(街道)干部与辖区厂矿、企业、林场、农场、出租屋对接,三防部门与同级学校对接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到一线检查防风措施的落实情况;宣传部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手段,及时传播台风信息;电视台、电台每隔1小时播报一次台风最新位置、风情雨情以及防御指引;市城管局对城区路树、广告牌进行加固;市旅游外侨局关闭旅游场所;市海洋渔业局加强督促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渔船全部回港避风、船上人员全部上岸,其中:台风(风力=12级)及以上量级的热带气旋10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在港渔船所有人员完成全部撤离上岸。阳江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向港澳流动渔船传递避险撤离预警信息。各级海事部门要在台风及以上量级的热带气旋10级风圈到来前6小时,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海上平台、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三无”船舶业主和船长,及时掌握其行踪。防台风期间,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港避险船只和上岸避险人员的监管,严禁险情解除前擅自返回危险海域。各县(市、区)组织危房住户的人员、低洼地带人员全部转移,严格落实“四个百分百”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供电部门检查供电设施、并集中抢险队伍,全力保障供电;市水务集团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工作;通信部门全力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市教育局发出中小学停课通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

  4. Ⅰ级响应方案

  1)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市领导发表防风电视动员讲话;检查督导各地防风措施落实。

  2)市防风督导组继续检查督导各地防风措施的落实。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继续抽调人员驻三防办指挥协调防风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三防会商室听取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工作汇报和市防风督导组开展督导情况汇报。

  3)电视台、电台不间断播报台风最新位置、风情雨情以及防御指引。落实“八个停”,即所有高等院校(技工)、中小学校停课,所有渡口停航,所有陆地车辆(除抢险和指挥车辆外)停止行驶,市区、城镇所有商场停止营业,所有建筑工地停工,行政、企事业单位停工(除应急值守及特殊岗位人员外),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停止活动,所有旅游景点停止开放。严格落实Ⅱ级响应的各项工作;抢险队伍、人员、物资全部到位;重点水利工程专人看守,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都要在岗;通信、供电应急抢险队伍待命;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抢救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抢险应急的车辆、船只及其它交通工具的准备工作。其他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检查本部门、本行业防风措施的落实,防风应急抢险队伍随时深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政府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阳江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地部队、武警、消防、边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3.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防灾工程项目的立项或上报审批,向上级争取并协调安排防灾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以及计划内的物资;负责指导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进工作。

  4. 市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辖工矿、企业等单位的防台风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风抢险物资和受洪水淹浸区内的工矿企业人员转移。

  5.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省、市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6.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防台风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国家、省、市级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7.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调查处理,协助抢险救灾及转移与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以及负责阳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8.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城市建设,指导各县(市、区)设施建设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及危房、易浸地域居民转移撤离。

  9. 市教育局:根据预警信号,及时做好高等院校(技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停课工作,并负责危险区域师生的安全转移。

  10.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制定、实施防台风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做好防台风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交通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等相关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11.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市重点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实行统一、科学调控和调度全市的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12. 市农林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林业受灾信息。指导农林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林业结构。负责农林业救灾物资储备、调剂、供应和管理工作。

  13. 市海洋渔业局:通知、检查、督促全市出海渔船回港避

  风,督促海上作业人员上岸。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和灾后海洋与渔业救灾、复产以及海洋与渔业的防台风安全。

  14.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警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及时更新“12121应急气象电话、天气微博和向电视台、电台提供的台风路径、风力、降雨情况等各类预警信息。

  15. 阳江海事局:了解掌握所辖船舶的动态,检查督促船舶、有关船舶单位和码头做好防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协调辖区水上抢险救助行动。

  16.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防台风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撤离或转移;打击偷窃、破坏防风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

  1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18.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负责灾后水源污染情况调查,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19. 市城管局:加强对城市内市政工作、排水管网、绿化树木、路灯、广告牌的检查加固,负责灾后市容及环境卫生工作。

  20. 市商务局:负责制订灾民生活必需品(大米、食用油、盐除外)的储备、调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1. 市旅游外侨局:督促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负责旅游相关设施、人员的安全防护及疏散等。

  22. 新闻媒体: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向群众宣传防台风救灾知识,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台风救灾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电台与电视台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导防台风救灾实况。阳江日报社的《阳江日报》及时刊发台风预警信息、市三防指挥部的风情通报和有关防风部署和台风过后宣传报道防风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防风动态。

  23.阳江供电局:负责保障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险工作。保障防风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

  24.武警阳江市支队: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25.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26. 广东省水文局阳江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沿海风暴潮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漠阳江及支流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水雨情、洪水预报、警报等有信息。进入Ⅳ、Ⅲ级预警时每4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进入Ⅱ、Ⅰ级预警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综合结果。

  2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负责保障辖区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公众天气、紧急预警短信平台发送畅通。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12121电话的畅通。

  2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负责救灾应急燃料的调度和供应。

  30. 阳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频率的分配和抗干扰协调工作,保障三防无线电通讯系统正常运行。

  31. 市供销社:负责防风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2. 市漠阳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防台风需要,做好所属企业防台风救灾工作。

  33. 市三防办: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风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报告。负责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负责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风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风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海上救助、部队、公安、交通、水务、海洋渔业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重点防风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风抢险。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各级交通、铁路、运输企业等部门按照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应及时调配,对防风抢险人员、防风救灾物资运输应给予优先通行,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渡口、码头的安全。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部门负责做好海上救助工作,视情况做好航道临时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好海上交通秩序。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五)医疗防疫保障

  由各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制定防风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预案,保障重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七)物资保障

  1. 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储备相应的抢险物资。

  2. 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风物资。

  (八)供电保障

  各级电力部门负责提供防风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九)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专项资金,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六、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发的台风解除报告,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Ⅲ、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Ⅰ、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宣布结束。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制订的《阳江市防风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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