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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阳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4〕32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4-10-15 16:3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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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阳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5

  

 

 

  2014年阳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精神和国务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降低,有提高”,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千方百计促进阳江市8000多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确保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扶持创业60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 强化报到现场就业服务。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报到时期人数集中的特点,积极开展报到现场公共就业服务。对前来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派发《阳江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求职实用手册》宣传册,使其知晓最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掌握实用求职技巧;对有就业愿望的,引导其填写求职登记;对有培训意愿的,提供培训项目选择;对有见习意愿的,提供见习岗位选择;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举办报到现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即时岗位对接平台,确保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双提高”。

  2. 切实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按照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建立月度工作台帐。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专责,为每一位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专项就业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和程序给予社保补贴。

  3. 精心组织各项就业服务活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网络招聘月”、“网络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通过举办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届毕业生与我市省级产业园区、珠三角企业就业对接专场招聘会、阳江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大型招聘会,各县(市、区)举办不少于2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途径,千方百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4. 做好就业见习工作。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以企业为主体,扩大见习单位数量,开发更多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动态管理以及就业见习台帐、补贴申领核拨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就业见习过程的跟踪服务和监督指导,规范和提升就业见习质量。

  5. 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底线保障政策,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援助服务,及时兑现求职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人。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一是要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围绕“在加快发展中转变方式,实现幸福追赶”的核心任务,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政策。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的就业补贴。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和“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力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定数量的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重点用于帮扶“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三)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完善落实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各项扶持政策。结合需求,广泛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组织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项目大赛。切实加强阳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今年选出14个优秀项目进入基地孵化。

  (四)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组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为其提供创办企业、管理企业系统知识的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县(市、区)以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宣传册等传统媒介以及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新兴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国家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方针政策和新时期就业形势,让高校毕业生都能够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在社会形成正确的就业导向。

  (三)加强督查督办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落实资金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适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重点了解各地政策落实、各项活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等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向全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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