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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阳府〔2015〕26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5-05-26 15:2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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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通过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发展,增强我市区域创新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战略地位,坚持需求导向、人才为先、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协同创新为抓手,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以科技创新促产业转型,以产业转型促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8年,全市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比较完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配置更加优化,区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驱动力,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阳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有力支撑。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1.1%以上,每万人专利年申请量超过8件,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超过40人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3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建有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达到5家以上。

  三、重点措施

  (一)整合优化科技投入资金

  1. 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思路,2016年起,将科技三项经费优化整合,设立五大科技专项资金,推动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各专项资金按要求逐年提高。(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016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情况,围绕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和民生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集中科技资源、力量和资金,组织实施2-3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科技攻关,突破一批前沿、关键和核心技术。

  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2016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及研发;支持企业创新水平高,能够较快形成产业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技事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协同创新专项资金。2016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支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创新平台、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科技合作等协同创新,支持高新区、专业镇、孵化器、民营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完善科技服务和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培育创新文化和优化创新环境等。

  科技创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2016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支持科技条件建设、创新政策研究,完善创新环境;支持省、市级实验室建设;支持创新人才的培育和引进;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物、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奖励;支持区域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

  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交易、投融资、运营及高端运用,专利产业化及专利预警等工作。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行政执法,会展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知识产权试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拓宽科技资金投入渠道

  2. 切实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按中央、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 采用多种投入方式。从科技项目立项后拨款资助的单一方式向采用多种投入方式转变,包括无偿投入方式,注重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事前立项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相结合;股权投资、引导性投资、融资补贴、风险补偿、研发费后补助等间接投入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大力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

  4.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运用财政奖补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普惠性财政补助。对当年企业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和增幅的制定奖励政策,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增长迅速的企业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重点任务和主要行动

  (一)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强化支撑引导作用。

  5.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抢占技术制高点。重点围绕我市工业、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五金刀剪、水产品加工和镍合金材料等创新产业集群及创新链,每年实施2-3个重大科技专项,重点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和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发展的瓶颈。重点围绕五金刀剪产业,研究采用以先进激光焊接技术为核心技术,开发五金刀剪刀刃的增材制造装备、配套用材体系及制造工艺。2016年,五金刀剪增材制造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在主要五金刀剪企业中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6. 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步伐。大力推广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健全技术改造长效机制,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确保三年内有条件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改造。大力支持刀剪机械研发,大力推进“机器换人”,推广“数控一代”示范工程,提高产品设计创新能力,抢占制造产业价值链的高端。〔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7. 加强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农业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加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和农产品加工及物流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现代农业园建设,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农业高新科技展示窗口,促进农业品种优良化、技术先进化、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共建都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高素质人才和重大科研项目向我市聚集、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孵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实施“创新载体提升”工程,构筑产业支撑平台。

  8. 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加快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已建立省级工程中心的企业通过兼并国有科研院所,与研究型大学、研究所合作,以及建立技术联盟等形式组建省级研究开发院,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带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形成行业竞争优势。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覆盖率达70%以上,其中,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30家以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00家以上。〔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9. 大力加强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实施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专业镇采取多种形式创建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大力引进技术和人才,促进专业镇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推进创新示范专业镇试点工作,促进专业镇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新培育一批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大的专业镇。到2018年,全市省级专业镇达20个以上,建有技术创新平台的省级专业镇比例达80%以上;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中择优扶持,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结合形式在我市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建设五金刀剪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省市共建,加快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拓展产业技术研究院业务范围,使之成为我市科研和科技人才培养的主阵地。2018年,各主要行业至少建设一个面向行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达5家以上。(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负责

  11. 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提供完善的孵化服务,吸引高技术人才创办科技企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推动各县(市、区),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和民间金融机构等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至2018年,各县(市、区)均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2.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孵化载体。对建设运营成效优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制定奖励性后补助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按省的规定完善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提高孵化器的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功能,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实施“创新资源集聚”工程,完善科技交流合作机制。

  13. 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到阳江市设立科研和技术开发推广基地,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合作,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战略联盟;积极探索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大力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与技术难题。至2018年,在全市建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0个以上;院士工作站1家;博士后工作站3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2个;引进科技特派员200人以上,覆盖全市主要企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4. 加快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方式,面向境内外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拓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渠道,瞄准海内外“高、精、尖”技术领军人物和科研团队,吸纳更多高层次人才携技术项目来阳江创新创业。至2018年,全市引进省“扬帆”计划科技创新团队5个以上,市级科技创新团队6个以上。〔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5. 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贯彻落实省有关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或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切实解决高层次科技人才医疗卫生、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交流等问题,加强人文关怀,全面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发展的环境。〔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实施“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强化服务体系建设。

  16.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对获市财政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完善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7.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优化科技服务业扶持政策,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评估、专利信息利用、科技咨询、电子商务等专业或综合性的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发展科技服务新业态,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发展壮大若干科技集成服务商。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科技对接活动。到2018年,建立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5个以上。〔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8.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区域内外各类型创新创业服务资源的集成,完善相关平台,创新管理服务,构筑形成有利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服务网络。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资源的共享和运行制度,促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技社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媒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9.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专利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转型融合发展,促进专利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中国阳江(五金刀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至2018年,全市专利年申请量达3000件,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定的企业。〔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实施“科技金融结合”工程。

  20. 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1家以上科技支行,面向科技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重点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市科技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21. 鼓励面向科技企业的金融创新。整合社会金融资源,吸引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再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集聚发展。支持各类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市成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为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市科技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市商务局负责

  22.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在阳江建分中心,鼓励县(市、区)和园区组建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市、县(市、区)、园区联动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服务网、科技金融服务信息数据库,搭建技术成果与金融资本对接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产业之间的对接机制。优化对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服务,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公司债、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债务融资工具。〔市科技局、市金融局、阳江银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3.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新材料、机械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每年培育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到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3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500亿元以上〔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24.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快转变发展观念,增强使命意识,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本地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的“一号工程”。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深入实施意见的宣传,形成讲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25. 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强化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激励等方面杠杆作用,形成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6. 加强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审批、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实行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情况;建立财务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市科技局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27. 加强全市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的科技创新协调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强化市科技部门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中的职能,充实管理力量,加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工作。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形成支持创新、服务创业的宽松政务环境。强化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充分聚合社会各界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大科技工作格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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