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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阳府〔2015〕3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5-01-21 15:4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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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3120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全面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形成以城市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公共便民自行车为补充的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主要目标: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辖区公共汽车交通主体网络,稳步提高公共汽车客运比重,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市区城市公交车数量达到490辆(空调车),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5%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覆盖率不低于75%。到2018年,公共交通成为主流出行方式,建立以公共汽车为骨干、出租汽车为补充、信息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惠及城乡、全民共享的安全、便捷、经济、可靠的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城区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范围覆盖率达80%。到2020年,建成市场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衔接顺畅,发展环境优化的全市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系统,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财政、住建、城管、公安、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和公交企业等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形成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

  1. 加快规划编制。2015年底前完成《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阳江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阳江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纳入《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与《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

  2. 引导出行需求。加强舆论宣传,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引导城市交通需求,引导公众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网络

  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订城市建设项目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大型交通枢纽等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到2020年实现城区公交站点500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公交车不低于12标台。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的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实现公共汽车、中长途班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为解决场站建设用地征迁及申报困难的问题,当城市土地成片收储、开发,建设大型项目、保障房或道路建设时,应将公交配套用地并入同期征收拆迁,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以满足开通公交线路所需要的场站条件。对已规划的公交场站用地进行规划控制,不得随意调整;在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时,应预留公交港湾停靠站用地,配套的公交站台等应同步建成。

  2. 构建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制订全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短途公交化客运和跨县(市、区)公交,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快规划建设机场、火车站、道路客运站场、高铁站(轻轨站)等场所的配套公共交通设施,实现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

  3. 发展多层次公共交通服务。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积极构建快线、干线、支线三层次服务网络,发展快速公交、直达公交、大站快车、观光巴士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层次、差别化的出行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增强公交服务社区的能力,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

  4. 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城市中心区新建、改建道路要研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营运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公交优先(专用)车道要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科学设置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加大监控和执法力度,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

  5. 发展绿色交通。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提前报废老旧公共汽车和“黄标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要优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强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保障清洁能源公交车加气(充电)需求。

  (四)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1. 推进智能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多区域、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岭南通”在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城际轨道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

  2. 建立科学票价体系。在坚持低票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听证制度,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认真落实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特殊人群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3. 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诚信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公交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和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保障驾驶员、乘务员休息和休假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城市公交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场站建设,车辆维护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维护乘客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交行业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公交优质服务”“星级车组评选”“精品线路”等评比、劳动竞赛活动,挖掘和宣传公交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人物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4.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危险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识。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

  (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扶持力度

  1.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拓宽资金来源,逐步增加投入,确保资金规模与城市客运总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财政要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更新的投入。制订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辆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免征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扶持政策。

  2. 规范补贴补偿。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3120号)的要求,加快建立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成本费用核算评价制度,明确补贴补偿范围,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规范补贴补偿行为。对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刷卡打折、减免票政策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对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增加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补偿资金至少每季度发放一次。

  3. 加强融资扶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融资授信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进行融资,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展与主业相关的经营业务或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4. 落实用地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3120号)的要求,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空间布局和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因客观原因未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企业租赁场地经营的,财政要给予专项补贴;建设用地被改变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并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 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阳江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发展规划》,并做好与《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

  2. 按照《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在解决了公交停车场、首末站和公交保养场用地的基础上,加快公交场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协调相关部门及各客运站,于2014年底前将现有市汽车总站配套建设城区公交中心枢纽站。2015年底前将现有的市二运站、阳东客运站、银岭客运站等客运站场配套建设公交换乘中转站。

  3. 2015年底前完善城区外所有道路的公交候车亭或站牌,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4. 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至2020年按规划完善市区公交线网,新增、更新公交车590辆以上。

  5. 2015年底前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6. 2016年底前对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客运线路和市区周边短途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统筹发展城乡客运。

  7. 2014年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8.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 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对公交车给予免征。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1. 2015年底前编制好《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做好与《阳江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公交用地的落实。

  2. 在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时,规划设置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加快城市快速公交路网规划,原则上,双向六车道的城市道路应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

  3. 将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大型公共场所和大型居民住宅小区、商贸集中区等区域的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公交保养场、停车场等公交场站,纳入《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统一规划建设。

  4. 将城区周边集公交车停放(停放公交车300辆以上)、保养、调度、驾驶员休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公交停车保养场一个(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纳入《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统一规划建设。

  5. 将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纳入《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清洁能源公交车加气(充电)需求。

  (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机制,2015年起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统筹和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公交事业发展。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拓宽资金来源,逐步增加投入,确保资金规模与城市客运总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财政要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更新的投入。

  2. 保障公交场站、公交港湾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并在资金上予以保证。

  3. 2014年起设立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车的社会公益服务全额补偿机制。

  4. 尽快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每年定期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经审核后给予专项补助。

  (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 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依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中途停靠站、换乘中转站应随道路同步建设。原则上,将道路沿线的公交首末站用地并入道路用地同步征迁。

  2. 按照《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组织协调城市快速公交专用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

  3. 负责城区内城市道路的公交站候车亭及站牌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2015年底前完善城区内现有城市道路的公交候车亭和站牌,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4. 市政建设可能影响公交交通通行时,须在施工前15天告知交通运输部门。

  5. 严厉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

  (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 按照《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完成路口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建设,缩短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停留时间,加快车辆周转。

  2. 严格公交优先(专用)车道管理,建立公交优先(专用)车道监控系统,加大对占用优先(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社会车辆的查处力度。

  3. 配合做好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点的设置,尽量方便公交车辆停靠和群众乘车。

  4. 在制定道路交通管制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群众出行和公交设置站点的规律,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前,须提前通知交通运输部门。

  5. 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对占用城市道路作停车场、在公交候车亭乱停乱放的行为加强监控,严肃查处。

  (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1. 对公共交通票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按照国家、省的政策和市政府确定的原则,科学核定和监管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对需实行分段计价的公交票价,组织论证定价。

  2. 将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简化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3. 加快公交配套的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等项目立项、审批进度。力争2015年底前试点建成部分市区清洁能源加气站。

  (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 对公交场站等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办理并简化建设用地手续,按划拨方式供地。

  2. 在进行城市土地成片收储、开发,大型项目、保障房或道路的建设用地征收拆迁时,应将公交配套用地并入征收拆迁。

  3. 按照《阳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提供用地建设大型公交停车保养场,集公交车停放、保养、调度、驾驶员休息等功能于一体。

  (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督公交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执行工资标准。对公交企业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的足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免征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扶持政策。

  (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助向中央、省等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公交信息平台及清洁能源加气站等的规划和建设。

  (十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理念,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开展倡导市民公交出行的公益宣传活动,各媒体设立专题栏目,报道市和全国公交发展情况及各种便民利民措施,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在全社会中形成公交优先的共识。

  (十二)责任单位:公共交通企业

  1. 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计划,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加大车辆密度,缩短乘客出行时间。

  2. 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车辆,及时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

  3. 加强对车辆、场站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保障群众安全,让群众放心乘车。

  4. 2015年底前完善公交智能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提高公交运营管理能力,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潜力。

  5. 在规划用地已解决的情况下,按照规划要求,在城区周边建设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的大型公交停车保养场,集公交车停放(停放公交车300辆以上)、保养、调度、驾驶员休息等功能于一体。

  6. 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公交优质服务”“星级车组评选”“精品线路”等评比、劳动竞赛活动,挖掘和宣传公交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人物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7. 强化对企业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诚信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8. 关心公交职工生活,建立和完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和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保障驾驶员、乘务员休息和休假权益。

  9.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城市公交在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场站建设与管理,公交车辆维护检测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维护乘客利益,提高服务质量。

  10.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危险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

  (十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公交事业。

  2.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2015年上半年制定本地区公交优先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 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公交场站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4.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公共便民自行车服务管理系统。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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