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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7-14 17:0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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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府〔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利用资本市场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企业为主”的原则,坚持利用资本市场与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形成上市后备梯队,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5—10家企业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2-3家企业上市融资,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利用资本市场体系。企业上市地点以境内市场为主,也鼓励赴境外特别是香港市场上市。

  二、利用资本市场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利用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金融证券和资本运营知识的学习,转变观念,增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本地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把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放在与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创造环境,搭建好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注重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定期举办资本市场知识讲座,定期组织企业和证券交易所、券商及有关专家交流信息,提高企业改制上市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规划,加快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是推动企业上市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势骨干企业,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推荐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上市意愿强的企业,经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我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作为我市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以下简称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三)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1、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并购、财产登记等过户手续时,财政、税务、国土、住建、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特事特办,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收费按《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阳府〔2008〕108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2、拟上市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在办理资产过户、更名等有关手续时须缴纳的税费,享受国家现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须缴纳的税费在企业上市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足额奖励给企业。

  3、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因资产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企业上市后由财政足额奖励给企业。

  4、已完成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申办房产等有关证照可先行办理,应缴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分批在一年内缴清。

  5、拟上市企业在改制时对之前企业经营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

  6、拟上市企业改制后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 年),以改制完成前一年度所缴税款为基数,每年新增的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财政奖励给企业。

  7、对拟上市企业每年的技改或专项贴息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优先给予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8、市政府对企业上市进行奖励。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提供相关凭证)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后,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我市投资的,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企业境外买“壳”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我市投资的,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四)加强协调,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1、支持和引导拟上市企业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利用各种资金支持企业上市。对成长性强、市场发展空间大、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入财政资金及各种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资金,优化企业股本结构。

  2、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议”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提供“一条龙”优质服务。处理涉及拟上市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妥善解决,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3、加强与证监、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和机构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专业服务。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证监部门、交易所对我市上市工作的指导,联络、协调券商等有关中介机构对拟上市企业做好辅导、保荐工作,对重点培育的上市企业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4、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奖励,经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直接拨付给企业。

  (五)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1、规范上市公司管理,提高治理水平。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证券风险,实现从经验管理到专业管理的飞跃。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鼓励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分配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2、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帮助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再融资,募集的资金在我市的投资项目,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3、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上市公司应充分发挥机制、管理、人才和资本等方面优势,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通过并购、改造有产业关联度和发展前景的各类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参与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除获得国家、省扶持外,市财政再按企业获得的扶持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支持。

  (六)加强监管,防范资本市场风险。

  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要加强与证监等部门的协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证券风险。要建立资本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各种证券经营机构的协调、指导,协同监管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禁止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利用资本市场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利用资本市场中的规划、组织、引导和扶持作用。市政府成立利用资本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相关的重大事宜。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承担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利用资本市场的职责,推动企业上市,指导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市发改、财政、科工信、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农林、商务、环保、国税、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为拟上市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利用资本市场的规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本地利用资本市场工作。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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