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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8-01 09:5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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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和管理的规律,促进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构建具有鲜明阳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不断开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针对实际需要遴选课题,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重视基础理论研究,配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领域,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和规律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阳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

  第四条 以课题研究带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优秀人才促进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的提高。把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上,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

  第五条 按照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确定社科规划研究课题的数量、类型和领域,控制总量,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鼓励资源整合,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领导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的发展。主要职责是:审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审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领导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办受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是市社科规划课题组织、管理、验收、推广的单位,是联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重要纽带。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实施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组织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中后期管理和成果的鉴定、验收、推广;具体管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研究经费;建立和完善课题评审专家库,聘任课题评审专家组成员;受省社科规划办委托,根据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本市的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成果鉴定、验收、推广等工作;组织策划有关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管理信息交流等。

  第八条 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的需要设立专家评审组,聘任课题评审专家组成员。课题评审专家组主要职责是:评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拟立项课题,提供咨询服务等。专家评审组成员均为课题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

  第九条 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由高等院校、党校、电大以及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推荐,由市社科规划办审定、调整,主要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评审和最终成果的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十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面向全市,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是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阳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提出。课题类别包括立项资助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以及特别委托课题等。市社科规划办可根据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调整课题类别。

  重点课题是围绕推动阳江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的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着力建设幸福阳江等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课题。

  一般课题包括应用研究课题、基础研究课题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是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策性的研究课题。基础研究课题是围绕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以及前沿性、创新性进行研究的课题。地方历史文化特色课题是围绕阳江当地历史文化特色进行研究,注重对阳江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且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研究课题。一般课题鼓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现实意义。

  立项不资助课题选题具有研究价值,且已有研究经费,经专家组评审、市社科规划办复核、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意立项的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不给予经费资助。

  特别委托课题是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阳江市委、市政府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不定时提出的急需研究的应用对策性课题。特别委托课题以委托研究方式进行,单独立项。

  第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办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每年发布一次申报通知,阳江地区的大中小学校、科研单位(包括民办科研机构)、党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并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受理期限以通知公布的期限为准。

  第十三条 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必须为课题负责人,符合课题研究工作实际,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2)申报人每年只限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

  3)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一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4)已获国家、广东省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5)已承担市社科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6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课题或者课题最终成果鉴定未获通过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7)资助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满足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处以上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或担任社科团体(包括基地)负责人的其中一项条件,否则须有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县(市、区)和镇(街)单独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可放宽至副科级以上的实职班子成员。

  第十四条 成果形式应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重点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专著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委托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十五条 课题申报者到阳江政府网下载《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统一报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四章 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 课题评审程序一般经过资格审查、专家组评审、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三个环节。

  1)资格审查。市社科规划办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专家组评审。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评审,通过专家组评审者进入下一环节。

  3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市社科规划办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十七条 课题的评审标准是:

  1)符合本办法和申报通知的指导思想、研究重点和范围;

  2)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3)课题研究观点鲜明,论证充分,切实可行,具有与课题需要相适宜的科研手段与方法;

  4)课题负责人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5)经费预算合理;

  6)预期成果社会效益良好,便于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 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年度申报情况和规划经费总额,确定各类课题、各个学科的立项数额和资助等级。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数量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专家严格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课题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评委。

  第二十条 专家评审组评议环节实行无记名投票,按票数从高立项,拟立项课题名单由专家评审组组长签署意见,提交市社科规划办复核后,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市社科规划办统一公布,并将立项通知下达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查询或泄露有关评审专家及评审过程的情况,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结合,统一要求,分级管理。

  市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对各课题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通报,定期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市社科规划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对本单位立项的各类规划课题研究提供服务,对资助经费使用实行监督和管理,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原则上一个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要建章立制,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 缺乏内在逻辑关系,把各种观点的文章编辑在一起的论文集,不能作为最终成果提出结题申请。

  第二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的;

  2)改变课题名称的;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的;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5)变更课题承担单位的;

  6)延期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7)中止课题研究的;

  8)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社科规划办报批后,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鉴定的;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4)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的;

  5)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经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发挥好课题经费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课题经费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第二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资助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在课题立项时一次核定,分期下达,超支不补,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代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对课题研究资助经费要单独记帐,妥善保存帐目和单据,接受审计部门和市社科规划办的财务审查。

  第三十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掌握使用,接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市社科规划办监督。

  第三十一条 批准立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按资助总额的50%50%分两次拨付资助经费。市社科规划办在收到课题负责人立项回执后执行第一次拨款,第二次拨款作为预留经费,待最终成果鉴定并获得通过后拨付。凡是承担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须向所在单位申拨相应数额的课题经费。

  第三十二条 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和文具纸张购买费用,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设计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

  5)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特别委托课题、重大课题的专家咨询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其它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5%。  

  6)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高校在校生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特别委托课题、重大课题的劳务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它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7)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8)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特别委托课题、重大课题管理费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3%提取,其他课题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分配使用。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三十三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结题后所余经费可用于成果出版补贴和留作原课题组成员的科研开支。

  第三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课题收支帐目,编制《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中的课题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帐。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决算表。

  第三十六条 违反课题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课题以及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鼓励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出版经费不足的问题。所筹措经费亦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鉴定结题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向市社科规划办报送有关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结题审批书》三份,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各五份并附上电子文档。

  第三十九条 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应与原申报表的要求一致。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不予办理结题。

  第四十条 结题课题由市社科规划办送相关学科的评审专家进行鉴定和汇总,确定该课题是否合格。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本课题的鉴定。市社科规划办将定期向课题组及所在单位公布规划课题的鉴定结果。

  第四十一条 课题的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鉴定合格以上者,由市社科规划办发给《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题等级。其中,凡课题鉴定连续两次为“合格”等次的课题负责人取消申报资格一年;鉴定不合格者,课题组可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者,作撤项处理。

  第四十二条 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四十三条 课题的最终成果一般要在鉴定验收合格后才能出版。

  第四十四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市社科规划办对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通过鉴定的各类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不论是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第四十六条 为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使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服务,课题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市社科规划办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课题以及课题后续的应用开发工作。

  第四十七条 市社科规划办和各科研管理部门对立项课题的申报、管理、结题等材料以及最终成果逐个建档立案。

  

第八章 成果推介

  第四十八条 市社科规划办、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积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宣传、推介优秀研究成果,疏通和拓宽优秀成果进入党和政府决策的渠道,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在党和政府决策咨询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与所承担成果的宣传推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作用。

  第五十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立项课题推荐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阳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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