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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2-2015年)》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1-10 14:4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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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阳江市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2月27日,依法对《阳江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2-2015年)(草案)》进行了听证,并将听证后的《阳江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2-2015年)》于2012年1月10日分别向阳江市法制局及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备案。现向社会公告。

 

 

阳江市烟草专卖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阳江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2-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市场流通秩序,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指:在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卷烟零售点进行的规划布局。

  第三条 本规划所指卷烟零售点是指:经本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许可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各类企业(外商企业、外商投资的企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本规划适用于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卷烟零售点的设置。

  第五条 阳江市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市烟草专卖零售网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合理布局原则

    

  第六条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依法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阳江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并依照合理布局规划的规定进行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

  第七条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总量控制原则。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交通条件等综合因素,每年度测算、调整全市零售点规划数,并向社会公布。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以上规划数情况,以乡镇、街道为最小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测算、调整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零售点规划数,并向社会公布。卷烟零售点总数应控制在向社会公布的该区域规划内。

  第八条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坚持疏密适当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应当考虑城区、村镇以及城区内不同路段的人口密度、人流量以及卷烟需求量的差异,要疏密得当。

  第九条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卷烟零售点分布要覆盖本市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及较大的自然村,积极推动农村卷烟零售点的发展,构建方便群众、适应消费的服务网络,方便消费者购买卷烟。

  第十条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受理在先原则。即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但受到布局标准或总量限制的申请人,按受理在先的原则进行审批发放。

  

  第三章 合理布局标准

  

  第十一条 卷烟零售点经营场所标准:卷烟零售点必须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即有与住所直接隔离的经营店面。以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居(村)委会等单位证明,确认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经营场所内的值班场所、生活场所应界定为经营场所的一部分,申请人签字确认。经营场所内应有专门陈列烟草制品的柜台、货架等经营设施,商场、超市、烟酒店卷烟专柜面积要达到3平方米以上,便利店要达到2平方米以上,食杂店、娱乐服务和其它场所要达到1平方米以上。

  第十二条 卷烟零售点经营资金标准:卷烟零售点必须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每月购烟资金周转额城镇街道经营户每月应不低于5000元,郊区、农村经营户每月应不低于2000元。连续3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4个月达不到上述标准者,视为没有相适应的资金,由发证机关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第十三条 卷烟零售点区域布局标准:

  (一)城区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主要街道、商业繁华路段,其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城区次要街道,其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40米;

  (二)乡镇(街道)中心集镇主要街道,其卷烟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20米;次要街道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40米;

  (三)行政村卷烟零售点按每300人口设置1个的标准进行控制,同时应兼顾各自然村的分布。对于面积过大,居住过于分散,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可以根据方便消费者购买的原则合理设置卷烟零售点。

  (四)各居民住宅小区内原则上按每300户住户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不足300户的可以设1个零售点,但一个小区内最多不得超过5个卷烟零售点。

  第十四条 卷烟零售点特殊场所标准:

  (一)汽车站卷烟零售点从严控制,汽车站站内原则上设置1-2个卷烟零售点,相隔间距20米左右;站外沿街的零售点间距按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项规定执行;

  (二)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等综合性市场内卷烟零售点布局从严控制,市场内的卷烟零售点原则上应控制在总摊位数的1%以内,最高不超过10家;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设立1个零售点:

  (一)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饭店、餐饮酒楼、度假村、娱乐场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内,但卷烟摆放或标牌设置面向建筑物外的除外;

  (二)非连锁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

  (三)大型连锁经营商业企业及其分店。

  第十六条 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烈属、军属、当年复员退伍军人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等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可不适用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资金需求可适当予以放宽,但仅限办一个零售许可证,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

  第十七条 以下几种情形,不予设立卷烟零售点:

  (一)经营化工、油漆、农药等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经营医药保健、美容美发、服装鞋帽、福利彩票、洗衣店、修理加工、五金电器建材、祭祀用品及各类回收、寄售商店、典当店铺等与食品、食杂、餐饮、娱乐等无关的经营场所,原则上不予设置零售点;

  (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点(车、棚等);

  (四)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中心(站、点)内部及出入门中心外半径50米以内的区域,偏远山区、农村地区设有中小学校的,卷烟零售点与学校门口30米内的;

  (五)封闭式管理无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的场所;

  (六)违章建筑或规划六个月内待拆迁的建筑物所在地;

  (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卷烟零售点设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依法不予许可从事卷烟零售经营:

  (一)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或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卷烟零售经营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利用信息网络和自动售货机售烟的;

  (四)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九条  经审批符合许可条件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申请人以自有房产开设卷烟零售点的,可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年限五年确定;

  (二)申请人以租赁他人的房产开设卷烟零售点的,其有效期限至申请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到期日止(最高年限为五年),但其申请事项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受理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日至少一年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划适用于新办烟草专卖零售点。对于原依法设立的卷烟零售点,因经营主体、经营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本规划规定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实施效果原则上于每年末进行年度评价,并根据人口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变化适当调整和完善,并予以重新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中关于“主要街道”、“次要街道”、“繁华商业区”、“一定规模”、“大中型”、“大型”和“特殊人群”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概念由各县(市)烟草专卖局根据本辖区经济、地理等情况界定并公示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所称的间距,是指申请开设的卷烟零售点与距其最近的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卷烟零售点,两个经营店铺之间无障碍最短距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未明确事项由各县(市)烟草专卖局结合辖区实际具体规定,报市局审核备案并对外公示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阳江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自2012年1月11日起施行。

  

  附件一:全市2012-2015年规划零售许可证发证上限

  1、2012年规划零售许可证发证上限为8523户:其中阳江2305户,阳春2893户,阳东1852户,阳西1472户。

  2、2013年规划零售许可证发证上限为8716户:其中阳江2373户,阳春2979户,阳东1869户,阳西1495户。

  3、2014年规划零售许可证发证上限为8848户:其中阳江2414户,阳春3030户,阳东1888户,阳西1518户。

  4、2015年规划零售许可证发证上限为9000户:其中阳江2460户,阳春3100户,阳东1900户,阳西1540户。

  

  附件二:全市“主要街道”以及繁华商业区

  (一)阳江市主要街道以及繁华商业区

  1、江城区主要街道:东风路全段、二环路、环城北路、河堤路、沿江南路、甘泉路、西平路、江源路、石湾路、安宁路、新江北路、创业路、建设路、东门路、文明路、北环路、漠江路、平湾路阳江市区

  繁华商业区:狮子山市场、金鸡市场、河堤路及周边区域、东源市场、银湾市场、华园市场、坪郊市场、金郊集贸市场、人民广场商业街区

  2、白沙:镇前路、白沙圩

  3、双捷:河西圩、双捷圩

  4、闸坡:旅游大道、东风路

  5、平冈:兴平市场路段

  6、埠场:埠场市场路段

  7、海陵:镇前路、人民路

  (二)阳西县主要街道以及繁华商业区

  1、县城:人民大道、广场路、宋康路、兴华路、向阳路、丹霄路、教育路、西湖路、安和路、奋兴路、桥平一路、桥平一路,织篢市场、十四区市场纳入繁华商业区;

  2、程村镇:建设路、中华路;

  3、溪头镇:人民路;

  4、上洋镇:建设中路、文明路、鸿昌路;

  5、沙扒镇:东升路、环城路、光明路、海滨大道;

  6、塘口镇:塘北街、正街;

  7、新圩镇:正街;

  8、儒洞镇:人民中路、正街、北新街;

  (三)阳东县主要街道以及繁华商业区

  1、东城镇:湖滨西路、、始兴路、工业大道、振士路、育才路、裕东(一、二、三、四、五)路、龙胜路、东风四路、环山西路、广源路

  2、大沟镇:延中路

  3、塘坪镇:春江路、麒麟路

  4、大八镇:东风路、南庆街

  5、红丰镇:江春路、凤凰路

  6、东平镇:龙井大道、正街、白沙大道

  7、新洲镇:南街、新江路

  8、雅韶镇:江北路

  9、合山镇:合广路、李祺路、振兴路

  10、北惯镇:北平大道、城中路、向阳路

  (四)阳春市主要街道以及繁华商业区

  1、春城:朝南路、城云路、红旗路、拥军路、府前路、朝阳路、城西大道、连平大道、迎宾大道、南新大道、城东大道

  2、潭水镇:东风路

  3、春湾镇:人民路、青云路、青松路

  4、合水镇:金星大道、建设路

  5、圭岗镇:河龙大道、南门北路、南门南路

  6、永宁镇:永安路

  7、河朗镇:镇前路、凌霄路、罗阳圩

  8、石望镇:铜陵街、石花街、朝南路、惠民路、石望圩

  9、岗美镇:春江路

  10、马水镇:人民路

  11、河口镇:河中街

  12、八甲镇:龙产路、长安街

  13、三甲镇:建设路、三山路

  14、陂面镇:建设路、金牛街

  15、松柏镇:松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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