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开拓创新,提高能力,优化环境,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战略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将实施四大发展战略:
(一)坚持龙头带动战略。劳动保障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在事业发展中必须突出主要矛盾,实行龙头带动战略,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福,要突出这两个重点,也要千方百计突破这两个重点,并以此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发展。
(二)坚持协调发展战略。劳动保障工作的协调发展,要抓住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开展与泛珠三角地区及其他省、市劳动保障交流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二是要有宽广的视野,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找对策,出办法,促进劳动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协调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要做到既抓重点,又推动全局。
(三)坚持制度创新战略。按照当好排头兵的要求,针对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制度上的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创新制度,争取在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动力,增创新优势,当好排头兵。
(四)坚持强化基础战略。紧抓当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积极开展基础建设,大力抓好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改善劳动保障工作条件和对外服务条件,进一步夯实基础,使业务建设与基础建设联动发展,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有较大提高,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比较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2.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乡从业人员总数达160万人,其中非农业新增就业人员8万人,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37:35。
(二)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有较大提高。“十一五”期末,技工学校在校生达6000人,全市技能人才总数比“十五”期间翻一番,达12万人,技能人才等级结构有所改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为54:42.3:3.4:0.2:0.01。
(三)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健全。到2010年各险种参保人数分别达到:基本养老保险28万人,失业保险2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16万人,工伤保险15万人,生育保险8.3万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30%和50%;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社保基金当期收支实现平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80%。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充分的保障,企业工资支付机制比较完善,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我市就业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多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形成的积极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使就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2、扩大就业容量。在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大力引导和促进我市就业结构的调整,继续引导劳动力到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密型企业、中小企业就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再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大力培育和规范劳务派遗,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行为,鼓励通过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加强失业宏观调整,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
3、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性规定,营造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实行积极的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政策。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和二、三产业平稳有序转移。突出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出。
4、继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帮扶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实现就业援助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的就业援助制度,将现行适用于大龄再就业困难群体的特殊扶持政策,调整扩大到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贫困户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覆盖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实行托底安置,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动态申报制度和帮扶制度。构建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役军人的政策体系,对复退军人实施特殊安置办法。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
5、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齐全、运作顺畅的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继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六到位”和“八统一”,加快就业服务向街道、乡镇延伸。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1、实施四项工程,大力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四项工程,包括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力争5年内培养高级工1790人,技师和高级技师234人;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培训工程”,力争5年内对25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成功率达78%以上,培育新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点;大力组织实施“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5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12.53万人;全面实施技能培训工程,5年内组织16.75万人参加技能培训工程,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5万人。
2、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事业。建立健全技工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集中力量办好市技工学校,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普升为国家级重点技校,至“十一五”期末,在校生达6000人。进一步推进智力扶贫工作,扩大扶贫规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3、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工程,5年内为12万人次参加技能鉴定提供服务。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对促进就业和加强培训的支持作用,推动劳动者不断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4、完善三个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以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培训中心为龙头,民办职业学校等为辅的公办职业培训和民办职业培训共同发展,根据企业和社会的不同要求,开展灵活多样、层次齐全、能够满足劳动者终身职业生涯对技能水平要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二是建立健全以企业和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摸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
5、加强公共培训服务基地建设。市、县(市、区)均要建立一个以上综合性培训基地。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劳动预备制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单项能力培训以及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市级要建立跨行业、高水平、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竞赛等服务,着重培训中、高级技能人才,满足高技术含量就业岗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多缴费多受益的激励机制。建立对职工历史欠帐的长效偿还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发展的原则,开展农村养老保险,重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二是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快失业保险制度由保生活与促进就业结合转变为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扩大和增加基金促进就业的使用范围和支出项目,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建立起以充分就业为主要目标,既能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能灵活运用基金应对各种可能影响就业和失业的事件的促进就业型失业保险制度。三是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多渠道筹资,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制定出台农村医疗保险办法。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措施,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简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四是继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机制。五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运作,加快推进生育保险。
2、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者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扩面征收工作,强化对企业参保的监督检查,统一对单位和职工的统计指标体系,科学核定参保人数,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明确征缴关系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坚决查处少缴、瞒报行为,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改善基金收支状况,确定消除赤字的目标,落实消除赤字责任制。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行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监督制度和基金预警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探索建立将积累的社保基金运行稳健投资的方式,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营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和打击欺骗冒领社会保险金的行为。
(四)大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登记和申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机制,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向基层延伸,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通过协调解决。做好国企改革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继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体系。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逐步建立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体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基本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分配运行机制。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办法,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机制。建立最低工资的科学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促进全市在岗职工工资的不断提高。
3、继续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探索建立“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改革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4、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监控网络建设工程,充实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推广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制度。继续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监察频率,坚持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制度,抓好劳动年审工作,大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深入推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守法档案制度。
5、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维稳工作。健全维稳工作机构,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继续畅通劳动保障信访和举报投诉渠道,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加强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
1、加快基建工程建设。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重点把建设工程向县(市、区)一级推进。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按照“完整、准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及“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指导思想,建成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并实现两大系统的整合,实现劳动保障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并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要求,加强劳动保障组织体系和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进一步落实编制、经费、场地和工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仲裁实体化建设,实现仲裁庭全覆盖的目标。继续开展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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