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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来源:本网 作者:阳江市民政局 时间:2021-02-20 16:5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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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聚焦、三个履行”民政职责主线,真抓实干,抢抓机遇,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带来的挑战,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力做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持续压实责任,及时部署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风险评估预判,指导县(市、区)继续落实好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要求,不断巩固防控成果。二是切实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序打赢了清明防控战,有序恢复殡葬、婚姻登记、福利彩票等服务,并及时更新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工作指引,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养老和儿童福利等重点机构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要求,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对全市民政重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实行全员核酸检测,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扩散。实现全市民政重点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保持“零感染”。同时,为加强机构服务对象人文关怀,通过线上、电话等方式开展探视,并在条件允许的养老机构,设立有玻璃隔开的探视室,通过预约、限人数等方式,有序、安全开展现场探视。三是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及关爱帮扶。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等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提标工作皆顺利完成,并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四是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0年,我市已启动7次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五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市慈善会筹集社会捐赠资金累计超过468万,并根据捐赠单位(个人)意向,全部拨付到有关单位用于防控疫情。全市24个“双百”社工站和10个民办社工机构169名社工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宣传与服务的自然村(社区)累计311个,社区走访宣传3.8万多人次,入户宣传及提供防疫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15.9万多人次,服务民政对象及弱势群体8000多人次,协助(镇、街)排查重点人群7.8万余人次,整合捐赠物资(口罩、消毒液、遮阳伞等)3.6万件,为打赢社区防控战“疫”贡献坚实有力的力量。六是切实加强督导巡查。建立健全了局领导同志挂点联系包片督导机制,明确各局领导同志每周要到挂点联系的县(市、区)以“不打招呼”等方式开展督导调研工作。重点加强养老院、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确保每一个隐患都能及时消除。

  (二)底线民生兜底保障任务有序推进。一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20年4月,我市印发了《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阳民规〔2020〕1号),全市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84元/人月、555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21元/人月、288元/人月,进一步提高我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0年4月,我市印发了《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阳江市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阳民规〔2020〕2号),全市城镇、农村特困标准分别提高到1255元/人月、888元/人月,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当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扎实推进特困人员基本照料护理工作。根据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护理经费,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兜底保障功能,保证特困人员有病得到及时治疗,没病得到照料护理。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2020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7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35元/人·月。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救急难”工作,着力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响应困难群众的急难需求。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乡镇(街道)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个人,视情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加强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衔接,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做到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全力推进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我市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到该救助的不漏,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阳江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发改、教育、民政等24个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共同发力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二是狠抓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联合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开展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加强乡镇敬老院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三是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养老机构监管,建立了市、县(市、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网络系统。四是切实加强和充实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与培训约1000多人次,我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90%以上,护理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四)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一是全面提升孤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0年,全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20元和1110元。二是积极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印发了《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底数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无人监护和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及时帮助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并指导各地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办理户口登记。疫情期间,我市结合专项关爱服务行动,重点加强对本辖区确诊收治或需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家庭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防疫抗疫工作的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儿童群体的走访核查,督促落实监护照料,加强救助帮扶,精准提供服务,确保关爱服务不遗漏、生活保障不间断、监护兜底不落空。三是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整合各地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的力量,实现儿童服务队伍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四是加强儿童福利保障机构建设。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有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

  )城乡社区治理有序推进。一是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制度建设。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印发了《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为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依法开展提供文件依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探索,将村民小组建设和管理列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出台《阳江市村民小组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阳江市村民小组长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明确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我市还将村民小组长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率先在全省将村民小组长补贴纳入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指导全市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至6月底,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完成率100%。三是谋划做好村(社区)换届选举,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稳妥有序。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我市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切实抓好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信访维稳。

  )区划地名工作稳妥开展。一是牵头做好茂阳线联检工作。牵头组织了茂名、阳江两市及界桩所在地县(市、区)、镇进行实地联检,有效确保边界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严格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审批建筑物、商住小区的命名工作,严格把关、科学命名、审慎更名。三是有序推进全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启动《阳江市标准地名志》《阳江市地名词典》编纂工作及开展市、县两级地名故事片拍摄。四是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信息更新工作。

  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特别是在防疫特殊时期,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防疫期间社会组织不出现非法募集、诈骗资金的情况,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二是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做好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加强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行为,降低不合理和偏高收费,防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市社会组织党委委员挂点联系基层社会组织党支部制度,不断强基固本,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强化党建规范化建设。

  (八)积极发展社工、慈善事业。一是积极推进阳江市“双百计划”全面铺开,全市24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累计参与开展活动约190场,入户走访约3800户,服务民政对象5100人次,提供政策咨询8000人次,完成民政对象走访建档1100份,成功帮助85个个案解决问题。二是积极各级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开展“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募集资金超过3300万元三是进一步规范志愿组织登记管理,做好志愿服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全市实名登记的志愿者超过32万人、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和团体超过2700个,2020年累计开展文明交通指引、文明用餐、垃圾分类、邻里互助、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6300多次。

  此外,行政审批、婚姻登记、殡葬事业改革、收养登记、社会工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等工作都得到规范有序的开展。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信心决心,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继续做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继续坚守民政系统各类机构不发生疫情、以及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冻“两条工作底线”。

  (二)巩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成效。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持续落实将符合低保条件贫困家庭尤其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动态下的“应保尽保”。强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健全失能特困人员治疗与护理机制,推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更好地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权益。

  (三)抓好临时救助工作。按照“救急难”工作部署和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着力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切实缓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四)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指导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部署、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疫情防控创造平安环境,同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质量建设督查力度,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营。加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敬老院质量建设提升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监管,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质量检查,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继续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继续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儿童工作。扎实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保障。认真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的排查工作。组织做好儿童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政治水平。

  )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社区为平台、专业社工为骨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补充、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内容的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一核四社”机制。贯彻落实《阳江市村民小组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村(居)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村(居)民委员会联审、报告等制度。认真贯彻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持续规范地名管理。认真抓好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程序,加强地名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做好区划地名信息更新完善。进一步完善界线界桩委托管护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界线日常管护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及时做好界线勘定和界线领域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实行对违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我市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进行随机抽取检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做好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措施,坚决遏制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动减税降费,引导社会组织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九)扎实推进社工、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继续指导社工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服务民政服务对象有序指导社工、志愿者等为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开展心理支援服务。继续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推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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