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能紧紧围绕大局,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有新成效
1.救灾减灾工作成效明显。2012年汛期以来,全市紧急转移受灾群众9.8万人次,投入救灾款1100多万元,救助灾民9.5万多人次。投入重建家园资金2700多万元,555户全倒户100%竣工。
2.低保工作成果得到巩固。目前,全市纳入低保救助的对象有39130户82170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6823户18296人,农村低保对象32307户63874人,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288.7万元,比2011年同期增加628万元,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为119元/人月、83.7元/人月。
3.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全市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有16121人,其中集中供养1509人,分散供养14612人,落实五保供养资金3120多万元月。全市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409元/人月和406元/人月,比2011年同期分别提高了188元/人月、228元/人月,分别占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2%和61.5%,实现了五保供养标准提标达标。
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加大。2011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现了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众新农合实行零起付线,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比其他参合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的目标。2012年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61万人,资助资金430.5万元,参保率达100%;二次医疗救助2.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115.4万元。困难群众医疗问题得到及时救助。
5.慈善事业有声有色。全市民政部门积极履职,继续牵头做好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发动和募集工作,全市募集到捐款共6602.89万元。同时,及时将募捐资金返拨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安排使用,发挥募捐资金在扶贫济困中的最大效益。
6.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抓紧筹建阳江市养老中心,投资4707多万元、设置床位336张的市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已动工兴建,整个建设项目正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逐步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确定阳江市江城区和阳春市为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单位,确定阳春市岗美镇黄村、闸坡镇绿康颐养院、江城区大朗村、阳西县长芙村为农村居家养老试点单位。江城区南恩街道办和城东街道办正在筹建居家养老中心。全面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规定,落实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并建立每年的自然增长制度。依法做好送养和收养登记工作。2012年全市各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弃婴81名,国内送养弃婴95名,办理收养登记117例。福利彩票销售再创新高,目前共销售3.2亿元,完成年度任务153%。
7.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取得新成效。我局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创新,精心推进北汀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深入开展。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45万元。建成北汀村文化广场,新修建北亦—北汀约1公里村道,帮助村委会购买收割机、耕田机发展生产。此外,在贫困户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村两委班子建设及实施“救济扶贫”和“慰问扶贫”等方面都取得良好成效。至今年底,北汀村56户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已实现稳定脱贫,提前一年完成任务;当年村委会集体经济收入达13万元。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得到了省、市扶贫部门的肯定和表扬。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新成绩
1.双拥创建再创佳绩。我市连续三届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连续六次被评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也分别被评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县(市)。
2.切实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全市优抚对象16290人,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全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高于省规定的标准。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认真履行了民政工作职责,实现了进京到省上访登记为“零”的目标,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阳江市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先进集体”。
3.安置改革扎实推进。2011年冬季至今,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800人。广泛发动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共442人。
(三)社会管理工作有新创新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取得新成绩。深入开展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围绕加大社区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社区工作目标,推进资源整合,把各项服务前移到社区。全市共建成各类社区服务设施316个,71个社区被命名为省“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社区,占全市社区总数的62.8%,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五年60%创建任务,其中江城区城东街道金湾社区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江城区50个社区服务站共投入建设资金250多万元,于4月底全部建成并投入运作,打造社区“一刻钟服务圈”的做法得到了省社工委的充分肯定。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全市709个村(渔)委会实现网上公开村务,阳西县沙扒镇、阳春市春湾城垌村被列为广东省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镇名村示范创建单位,阳西县连续第三次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2.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抓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切实做好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等工作,全市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全市现有社会组织675个,比2011年底增加73个。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制定了《阳江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暂行办法》和《阳江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相关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两建”工作,规范章程,积极创新社会组织“两建”工作理念,逐步推进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了全市社会组织的自律和诚信建设。积极抓好“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抓好联合组建,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目前,市直社会组织党组织有80多个,覆盖率达80%。
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进一步深化。我局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组织的格局,并以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为突破口,探索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以江城区和市福利院作为全市社会工作的先行先试地,形成试点经验后向全市推开。目前,全市有持证社工人才50名。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有新进展
1.区划地名管理扎实推进。稳步推进全市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目前,江城区、阳东县、阳西县已高质量通过省的检查验收。全面开展《政区大典·阳江卷》编纂工作,市及各县(市、区)初稿已基本完成,正报各级政府审定,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有序扎实推进。
2.殡葬管理得到加强。全面落实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共为低收入群体减免殡葬基本服务1284宗,减免服务费用300多万元。按照省民政厅提出“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要求,抓好火化率巩固工作,保证遗体火化率达标。在全市开展殡仪服务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我局被评为2012年度阳江市政风行风评议满意单位。
3.流浪人员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20人次。2012年我市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目标。
4.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以创建等级婚姻登记机关为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活动,确定江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我市标准化试点单位。
(五)民政队伍建设有新发展
通过积极创新学习方式,以创建学习型干部、学习型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等为目标,结合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效能建设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2012年殡仪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着力治懒治庸,提升机关效能,涌现一批行风建设先进典型,阳西县上洋镇敬老院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首批“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阳春市殡仪馆被命名为全国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和“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同时,阳江市福利院、阳春市殡仪馆、阳西县殡仪馆、阳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阳西县上洋镇敬老院、阳东县社会福利院、阳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江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今年,我局被市直工委评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低保救助水平偏低。我市低保标准和人均月补差额偏低,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如全省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25元/人月、262元/人月,我是分别为222元/人月、129元/人月;全省城镇、农村低保月补差额平均为188元/人月、102元/人月,我市分别为119元/人月、83.7元/人月。
二是五保供养未实现“应保尽保”。全市仍有7197名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而不是实行五保供养;敬老院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管理人员少,经费欠缺。
三是养老床位数偏低。我市现有老年人口38万人,且每年还以3%的速度递增,而老年养老床位仅4500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2%,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敬老院床位不足,五保集中供养率不足10%,与省提出集中供养率要达到25%以上差距较大。
二、2013年工作设想
2013年的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民政事业的核心任务,坚持重民生、提水平、强服务、促改革,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继续抓好五保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组织实施《阳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确保2013年各县(市、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42元、109元。继续推动五保应保尽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并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继续加大孤儿保障工作力度。坚持依法治理、区别管理,切实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尽快解决未入户孤儿的入户问题,全面落实“粤府办〔2011〕20号”文精神,确保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养育标准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开展等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工作。
(三)继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市养老中心建设项目,确保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预计今年9月底前竣工。以市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带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项目和社会养老项目的三大板块的建设。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落实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要主动牵头与综治、住建、文体、卫生、计生等部门协调沟通,尽快拟定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有序推进。选择1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试点,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推荐15%以上(即123个)村(社区)申报省示范单位。力争完成市、县两级资助的“双强双促”(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任务。
(五)加大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力度。落实全市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动员会精神,推进社会组织政会分开,巩固和完善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加快社会组织自治化、民间化进程。加强培育发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行业自纠体系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度。
(六)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当前我市重点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出台的关于军队退役人员的政策措施。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切实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最短不少于三个月的技能培训,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和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七)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坚持业务能力建设与思想建设相结合、全面建设与重点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要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以优良作风引领队伍、凝聚民心,形成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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