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审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要求,紧抓阳江融入“珠中江+阳江”等战略机遇,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当前实际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好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市人民政府要针对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按有关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会议强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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