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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查环查孕罚款问题 | 信访时间 | 2010-07-14 |
| 信访人 | 阮映 | 受理部门 | 请选择...... |
| 类型 | 网上信访 | 办理状态 | |
| 信访内容 | 本人于2009年5月13日剖复产一个女孩,今年6月18日到三甲计生办盖章(小孩入户)才知要一年查环查孕3次,在春城查也可以。计生办说其间我没有查环查孕要罚款600元才可以盖章,我和工作人员说根据条例是要先警告并限期整改,不整改的才罚款200元以下。后来又说负责盖章的人不在。我认为这是乱罚款。 | ||
| 信访回复 | 根据你所反映的事项,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你夫妇2009年2月9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4月15日到三甲镇计生办办理一孩服务登记,并于2009年5月13日生育一女孩,夫妇双方均是非农业居民,属查环查孕重点管理对象。 2、你在办理一孩服务登记时,就已经和计生部门签订了人口计生合同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合同书明确规定查环查孕对象要按时履行有关查环查孕义务,如有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3、2010年7月20日,三甲镇计生办对你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二条、《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400元人民币,并责令限期落实查环查孕措施,属惩戒性处罚,适用法律程序正确,并不存在乱收费乱处罚现象。 三甲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 ||
| 满意度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