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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23〕2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1-10 16:2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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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省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严格按照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总体情况

  这一项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见附件。

  二、报告公布时间

  (一)各县(市、区)直部门应当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对县(市、区)直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市府直属各部门应当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2023年2月20日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加强监督考核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属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编制和按时公布。

  (二)市府直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内容,对未按《通知》要求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在2023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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