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选择本市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招标的,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守我市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其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必须为我市的评标定标办法,项目招标文件必须以我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蓝本编制。项目招标前,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与所选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并向项目招标备案部门报告,以确保我市招标项目在本市外平台交易活动顺利完成。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工程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一)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之一的,投标人应由商业银行开具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单或融资担保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函的,应当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上述方式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二)本市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在该项目截标时间前登录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在该项目招标公告中点击完成“我要参与项目”。将现金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委托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或将本项目投标保函(保单)及由本企业基本账户转出资金购买本保函(保单)的缴费凭证扫描件上传到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按照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废除授标:
1、投标人的投标现金保证金不是从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费用不是由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购买;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或指定平台上传本项目投标保函(保单)及其缴费凭证;
3、投标人上传平台的投标保函(保单)及其缴费凭证与现场提交核验的投标保函(保单)及其缴费凭证不一致;
4、投标人以虚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
(四)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保函或招标人的支付担保函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三、继续落实好《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招投标信用信息应用工作的通知》(阳住建通〔2020〕240号)和《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阳住建通〔2020〕372号)的有关要求。
(一)投标人拟派承揽业务人员须为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通过人员;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作为评审内容,该类评审资料须为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通过的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信息资料。
(二)投标人拟派承揽业务人员的注册证信息、职称信息、资格证(岗位证)等有关信息应与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通过的信息一致,如拟派人员不是管理信息平台登记人员或有关信息不一致,视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该项投标资料,应作废标处理,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交的同类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信息资料,必须在招标项目截标时间前已为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通过的信息,否则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不予确认。
(四)投标人应在截标前登录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打印拟派人员名单和有关业绩、奖项、人员职称信息(须显示来自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并须确保这些信息资料始终保持有效。
(五)承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每个招标项目应派4名或以上招标代理人员,其拟派人员必须为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通过人员。招标代理人员参加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会议,应持本企业介绍信、身份证及管理信息平台本人打印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验,不符合参加开评标会要求的代理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会现场。对未按规定派员参加招标项目开评标会的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将有关情况报告招标项目监督部门按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六)投标企业应按各类型资质(如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分别完成诚信登记,如因投标企业某类资质信息资料不完善,导致管理信息平台中的企业无法科学、合理的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则该企业的某类资质划入“信用平台不活跃企业”,该类资质不再纳入信用等级划分的排名企业基数。
四、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6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主体责任,各级招标备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招标投标实施监管,应综合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以随机抽查为主。有关监督管理方式可另行公布或通知。
(一)招标备案部门应派员参加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对开标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派员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见证,维护好招投标活动秩序;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履行好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责任,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二)招标备案部门可根据抽查形式和项目需要,派员对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得对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直接形成的评审资料签名确认。
(三)积极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督,逐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在线监督。
(四)各级招标备案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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