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阳市监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5〕16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解决市场准入准营环节的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释放主体发展活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和实践成果,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制定实施旨在推进政务服务审批制度改革。《通知》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政务服务过程中,对基本申请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暂时缺失,可允许申请人在作出补齐补正的书面承诺基础上,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和超期补齐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需要对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材料提出容缺受理意愿的,线下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
《通知》正文内容包括容缺受理定义及事项范围、容缺受理遵循原则、容缺受理事项办理程序、不适用办理容缺受理事项的情形、其他事项等5个部分,附件包括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容缺受理承诺书等2项内容。
四、有关问题解读
(一)容缺受理定义及事项范围
《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申请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暂时缺失,可允许申请人在作出补齐补正的书面承诺基础上,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和超期补齐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容缺受理事项涉及市、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包括登记注册、药品、医疗器械等,容缺受理仅限于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范围内的材料。
(二)容缺受理遵循原则
容缺受理遵循“诚信为先、主体自律、综合研判、缓急有别”的原则。
(三)容缺受理事项办理程序
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需要对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材料提出容缺受理意愿的,线下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申请人为代办人员的,其提交的委托代理书中应明确代办人员可代为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等文件,并由代办人员在现场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随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审批部门一并归档管理。
(四)不适用办理容缺受理事项的情形
1.不在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范围内的;
2.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受理材料补齐补正,再就该事项提出容缺受理的;
3.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线上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的。
(五)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1.需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共5项(申请人需符合清单设定的容缺原因、代替材料、承诺后补时限等条件),分别为序号1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国外股东签名盖章原件材料;序号2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相关文件文书材料;序号3企业设立登记:主体资格证明、住所证明等复印件;序号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执业药师注册证;序号5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凭证。
2.不需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共3项(申请人符合清单设定的容缺受理原因,由审批部门主动减少材料收取的措施),分别为序号6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入驻类)与所有拟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拟入驻协议复印件、(入驻类)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序号7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生产工艺流程图;序号8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生产工艺流程图。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通知 2025-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