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阳江市水务局关于对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14 09:49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行为,明确职责,确保河道采砂活动依法、科学、有序进行,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阳江市水务局关于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一)《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4〕5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水水政〔2012〕16 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三条内容:

    (一)总则。共五条,明确了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的依据、范围和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实行采砂监理制和驻点管理制的方式。

    (二)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共十九条,明确了河道采砂现场实行全天24小时驻点管理制、交接班制度和计量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采砂现场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聘用协管员的方式解决共同管理。

    (三)监督检查。共三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整治非法采砂作为河长制工作的职责,建立采砂、运砂管理的执法协作机制。

    (四)责任追究。共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明确了采砂人及相关采砂船舶的采砂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准入或评标赋分的内容。

    (五)法律责任。共十一条,引用了《条例》第四十条至第五十条规定,明确了在采砂管理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

    (六)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相关文件:印发《阳江市水务局关于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水务局关于《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