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推动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阳府〔20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阳江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阳江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粤办函〔2023〕2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自认定年度的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均采取晋级补差原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采取晋级补差原则。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的研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灵活解决土地需求
开通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在存量建设用地安排、新增计划指标中,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可依法分割转让工业物业产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企业融资
定期将中小企业名单推送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接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分类量身定制专属融资产品,并在授信额度、审批流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银行机构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粤科融”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牵头,阳江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开通知识产权事务办理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专利快速预审。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按符合条件利息不超过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申报期内符合条件的利息不低于10万元,企业同一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不得多次申报,每家企业申报期内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阳江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支持企业创品牌拓市场
对我市荣获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奖励。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刀博会、“粤贸全球”等国内外展会,开拓市场。对参加展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展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抓好落实〕
七、实施服务企业机制
将中小企业列为市领导挂点服务对象,灵活运用“一企一策”措施,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企业服务团队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抓好落实〕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已享受市级同类奖励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6〕3号
- 一图解读 《阳江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6-05-09
- 《阳江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6-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