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以下简称《省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经核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按照《省方案》予以落实。经核定工作年限1-9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以100元作基数,每增加1年工作年限增加50元补助,计算方法:每人每月补助金额=100+50×n(n为工作年限)。
二、资金补助安排
经核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省财政每年安排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市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给各县(市、区),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解决。经核定工作年限1-9年的,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其中市级财政负担江城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的60%,负担阳东区的40%,由市财政今后与各区财政进行清算;省直管县阳西县、阳春市自行统筹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下旬将当年度《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格式见《省方案》附件5、6)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docx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11月14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阳部规〔2025〕15号。
-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5-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