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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抵押期间 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模式的说明

时间: 2025-05-21 15:05:21 来源: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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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不动产登记模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效率,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4月就开展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发出《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的通知》阳不动产通〔2023〕1号,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具体

  业务模式说明如下:

  一、不动产转移+抵押权变更模式

  由受让人(买方)、抵押人(卖方)和抵押权人三方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该函作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及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变更抵押人的协议。

  该模式适用于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且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可变更为买方继续履行的情形。抵押权变更是对因权利人抵押期间转移不动产导致抵押人变化,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内容按原抵押合同填写,不动产转移与抵押权变更合并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满足抵押权人风险管控需求。

  二、不动产转移+抵押权首次+抵押权注销模式

  由受让人(买方)、抵押人(卖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转让人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该函作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申请材料。

  该模式适用于买卖双方贷款抵押合同条款不同,抵押权人需与受让人(买方)签订新抵押合同的情形。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的三方共同申请,抵押权人为不同金融机构的 四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申请 抵押权首次登记(第二顺位抵押权),新旧抵押权同时存在。结清第一顺位抵押权后,转让人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分步办理。

  满足跨金融机构业务需求,及抵押权人对资金流转监管需求。

  附件:《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参考样式



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