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阳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以网上竞价方式挂牌出让2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分别是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1-06矿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和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2-01矿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
一、本次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一)标的1: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1-06矿区
JH21-06矿区界址点坐标表:
(二)标的2: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2-01矿区
JH22-01矿区界址点坐标表
三、竞买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中,涉及境内注册登记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参与竞买的,在竞得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书面意见方可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在签订《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1-06 矿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合同》《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2-01 矿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合同》时进行审核确认。若军事部门不同意,竞得人无法取得军事部门同意意见,则成交结果无效,竞得人可在接到军方不同意意见的10工作日内申请退回保证金。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竞买人近三年内未在广东省因违法开采海砂行为受到有关执法机关处罚。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单独竞买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本次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仅限于在互联网上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yjggzy.cn:8087/)或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700/jyxt)申请参加竞买,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详阅“应用指南”悉知相关的网上交易流程、保证金缴纳等操作方法。办理数字证书或粤商通、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网上提出竞买申请、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获取本次网上竞价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阳江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2、《阳江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竞买须知》;
3、《开发利用方案》;
4、《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
5、《宗海界址图》;
6、其他相关文件。
(二)竞买申请及竞买资格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5日16时00分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2025年6月5日16时00分前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保证符合出让文件中的全部竞买申请条件要求。
五、本次网上竞价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
(二)网上竞价时间:
标的1:2025年5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6日9时30分;
标的2:2025年5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6日10时30分。
(三)限时竞价时间:网上竞价时间截止,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每5分钟为一竞价时段。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二小时应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
六、网上竞价出让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的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6时00分。
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保证金的缴纳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的名称一致,竞买人须预足竞买保证金的在途时间,并在缴纳完保证金后,及时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核是否已取得竞买资格,以免影响竞买人报价。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网上竞价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由申请人在交易系统自己选择银行随机产生)
七、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交易以价高者得(报价不低于底价)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网上交易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增价幅度,为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三)报价一经提交网上交易系统,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竞价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交易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竞价(交易)程序
(一)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详细资料等将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和《阳江日报》等媒体同步向社会发布。
(二)申请人需办理GDCA数字证书或粤商通移动数字证书,持有有效数字证书的申请人,方能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GDCA数字证书阳江市办理点:阳江市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13926310097。
移动数字证书网上办理:登录粤企签小程序,点击“办理证书”,根据提示办理移动数字证书。证书办理完成后,数字证书将自动签发。申请人可以下载粤商通APP,通过人脸识别登录后在“我的-数字证书”入口即可使用和管理数字证书。
(三)申请人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yjggzy.cn:8087/),提出竞买申请。
(四)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向此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请竞买人尽早完成保证金的交纳手续,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
(五)网上竞价。
1、网上竞价从网上竞价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六)网上竞价截止
网上竞价截止由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时间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
1、网上竞价时间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交易成交。报价低于底价或无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交易不成交。
2、网上竞价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且有一个竞买人有一次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七)网上限时竞价
1、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后,系统默认竞买人全体进入限时竞价,并继续接受报价,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5分钟内,一旦有新的报价,系统自动重新以5分钟开始倒计时,直到最后一个5分钟内无人报价为止。
2、在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交易成交价,网上竞价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低于底价则不成交。
3、在限时竞价阶段中无竞价人报价的,以自由报价时间结束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低于底价则不成交。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交易报价记录》、《成交通知书》并签字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竞价交易成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阳江市自然资源局,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竞得人持相关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与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该《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网上交易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材料清单(所有证件复印件须盖公章并带原件核对)如下: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确认书》;
(3)《交易报价记录》;
(4)《成交通知书》;
(5)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截图。
(9)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的凭证(到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提供)
(10)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本须知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九)出让结果公布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阳江市自然资源局的网站公示本次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结果,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公示本次网上竞价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本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之前,须全面阅读本次《阳江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阳江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竞买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等有关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竞价活动开始日前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出让矿区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矿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网上竞价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及竞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及竞价。
(三)本次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不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可转作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的定金后抵作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5个工作日内按原交款账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网上竞价截止前最后几分钟才出价,以防止网上竞价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由于网络时间延迟引起竞买人未能及时向网上交易系统报价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网上竞价交易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4、涉及产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交易中心认为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交易文件、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竞买条件要求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签订《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竞得人应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除竞买保证金转抵后剩余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开采技术要求
标的1开采强度和方式,竞得人需按照《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1-06矿区回填用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可采资源量和《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1-06矿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标的2开采强度和方式,竞得人需按照《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2-01矿区回填用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可采资源量和《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JH22-01矿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十)风险提示和注意事项
1、在竞得人足额缴纳出让费用后,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按程序向阳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年限为3年(含2个月生产准备期),自办理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登记之日起算。
颁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后,发证机关应及时将发证信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海砂开采海域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抄告交通(港口、航道)、海洋综合执法、海事、海警及海陵区管委会等部门,确保发证和监管工作同步进行。
2、为项目更好地执行管理,竞得人可在阳江市设立项目法人公司。
3、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标的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不包括法律规定采砂应另行获得的其他权利或许可,提交竞买申请则视同竞买人已清楚阅知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资料,对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及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等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在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竞得人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海事、航道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4、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不确保出让海域的海砂储量、砂质级配优劣等符合竞买人的预期和判断,海砂开采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海砂储量、砂质级配优劣等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差异,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现状,认真考察,详细了解拟设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对可能存在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海域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投资开发商业风险。
5、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和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无异议,竞得后不得以资格审查方式、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海域状况、公共设施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应按规定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海域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6、如竞得人存在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情况的,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导致合同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与阳江市海砂资源出让活动,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7、竞得人缴纳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申请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或采矿权登记,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三年内不得参与阳江市海砂资源出让活动,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出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8、出让方因开采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和国防安全的需要,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得人有权申请出让方按照实际使用海域的时间和动用的资源储量进行核定,按照比例要求退回剩余部分海域使用金(按使用海域使用时间核定)和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动用资源储量核定)。
9、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在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采矿权登记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10、竞得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前,或者超出证载有效期限的,不得在出让范围内使用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在持有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期间,应严格遵守海域使用管理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履行资源税与矿业权占用费缴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义务。
11、竞得人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实施开采;按照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编制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措施实施方案,逐级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计划如期实施;竞得人在开采海砂过程中,应按要求落实好安全作业措施,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12、竞得人在证载有效期内决定停止开采海砂矿产资源的,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证载有效期届满后,竞得人应继续依法履行开采活动产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义务,不得因出让合同解除、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注销而停止履行义务。
13、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安委办广东海事局《关于严格落实海上砂石船“六禁”要求的通知》(粤安办〔2020〕153号)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海砂作业活动,并按海事、海洋综合执法、海警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1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确定的海域界址范围和标高进行海砂开采,取得相关作业许可,建立健全关于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的台账登记制度,并将开采、运输海砂的船舶通报相关执法机构备案,如实记录海砂基本情况和销售对象,保存销售票据,在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提供每船次海砂来源证明,运砂船舶应向码头、堆场、填海施工企业等接收方一并提交海砂来源证明,并每月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海上执法部门报送海砂开采销售情况,防止非法开采的海砂冒充合法海砂流入市场,确保海砂使用的合法性。
15、竞得人应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影响专项研究,评估项目对水上交通安全产生的具体影响及需要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在出让期限内,为了保障矿区及附近海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海砂开采区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配套设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安全配套设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海砂开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竞得人用于海砂开采的船舶应当安装专用的监控终端设备,自觉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日常执法检查以及海砂开采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16、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海砂开采量达到可采原矿资源量的条件下,竞得人不得再进行采矿活动,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十、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和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