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有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2024〕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阳江市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对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妥善处置我市闲置存量土地提出具体工作指引。一是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三是支持政府收回收购;四是以用为先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一是细化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具体措施。在《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的基础上,充分对接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引,强化政策可操作性。
二是以用为先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盘活存量的原则,对历史遗留的闲置存量土地提出进一步盘活利用的工作指引。支持同一使用权人且相邻宗地合并归宗。合理调整开竣工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