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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MB2C90928U/2024-0138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0-29
名称: 《关于进一步运用好“点状供地”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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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运用好“点状供地”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运用好“点状供地”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体系,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实施,根据《中共阳江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意见》(阳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运用好“点状供地”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部分。一是聚焦乡村产业振兴,实行点状供地模式;二是支持入股、联营形式供应点状供地项目;三是按原地类或农用地管理,签订租地协议即可用地;四是以监管协议为抓手加强监管。

        一重申点状供地概念。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全市可批准实施不超过10个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规定逐年调整项目数量。

       二是支持入股、联营形式供应点状供地项目。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支持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以作价入股、联营形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方法,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三是规范按原地类或农用地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省关于点状供地相关政策,重申了签订租地协议即可用地且按原地类或农用地管理的情形。

       四是加强点状供地用地监管。在推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同时强化监管抓手,填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对点状供地项目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严禁以点状供地名义违法违规使用土地。